跳至主要內容

《202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
  政府今日(七月九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修訂《電訊條例》(第106章)相關條文,落實「電訊規管架構檢討」的建議措施,以配合5G和物聯網服務的應用及發展。

  《條例草案》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規管電訊設備及裝置的電訊功能

  配備網絡連接功能的智能產品發展迅速,政府將修訂《電訊條例》第32D條,清楚訂明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的權力及職責,集中規管這些產品的電訊功能,包括其電訊技術標準和規格;

(二)保護地下電訊基建設施

  電訊基建設施的完整性和穩妥的電訊服務日益重要,政府參考了供電電纜、氣體喉管等其他公共設施的現有法定保障,建議修訂條文,若有任何人在電訊線路附近進行任何地下工程時沒有採取合理步驟及措施保護或防止地下電訊線路受損,將會構成刑事罪行。通訊局會制訂指引,為業界提供清晰的規範及指導原則,並制訂合適的施工安全指引和預防措施。指引亦可讓業界在遵守有關法例時用作免責辯護。通訊局稍後會就指引諮詢相關業界和持份者;

(三)簡化發出非傳送者牌照機制

  5G及物聯網時代下需要更具彈性的發牌機制,《條例草案》會賦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局長透過在憲報刊登公告,指定某些牌照為非傳送者牌照,以便利業界推出創新服務,並讓當局能更有效規管這些新服務;以及

(四)改善《電訊條例》下的上訴機制

  擴大現行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的職權,並重新命名為電訊上訴委員會,讓上訴委員會可以處理現行《電訊條例》第7Q條即有關持牌人從事剝削性行為以外的上訴。若持牌人不滿意通訊局的規管決定,可以向上訴委員會提出覆核。

  商經局發言人說:「通訊服務日趨普及,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們有需要優化電訊規管架構,以確保規管架構可配合5G及物聯網科技的發展。我們希望立法會議員支持並通過《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將於七月十四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2021年7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