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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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建立新的基金遷冊機制,讓現有在外地以公司形式成立的投資基金遷移註冊及營運地點到香港,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香港是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二○一九年,香港所管理的資產規模達3.7萬億美元,相當於本地生產總值的十倍。可見這個行業目前是金融服務業中新的發展引擎,機遇處處。
 
  有賴多位立法會議員的支持,我們正通過「三步曲」來推動這個行業的進步。第一步是引入多元化基金結構,讓更多新的投資基金在香港成立。第二步是為在本港營運的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在符合若干條件下提供稅務寬免。第三步正正是我們現在提出的基金遷冊制度,吸引已在外地成立的投資基金在香港落地。就第一步而言,自去年八月底實施以來,在不足一年的短時間內,已有超過200個基金落戶。
 
  我們今次這個建議把握了因應國際金融業最新的規管趨勢,離岸基金逐漸合併註冊及管理地點,改以「在岸」形式營運的機遇,令香港成為國際一流的基金註冊及營運地。
 
  由於香港現行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尚未設有遷冊機制,所以我們有必要修訂法例,讓現有符合資格的外地投資基金,可在香港向證監會申請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基金遷冊後須在指定限期內在其成立地撤銷註冊。
 
  遷冊來港後,基金的持續性會獲得保留,這意味着在基金遷冊前訂立的合約及取得的財產不會受到影響,免卻了解散原來的基金並重新成立新基金的程序,同時享有與其他新基金相同的權利和承擔相同的義務,切合投資基金的運作需要。
 
  《條例草案》所載的建議已考慮我們早前諮詢業界及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所收集的意見。我們相信《條例草案》有助香港成為國際一流的基金註冊及管理中心,除了帶動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發展,亦會惠及多個專業行業,包括法律、會計和基金管理服務,為香港整體經濟帶來長遠利益。我期望《條例草案》得到議員支持。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1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