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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向殘疾人士提供的就業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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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非政府組織指出,殘疾人士多年來面對就業困難,而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令該問題加劇。例如,受疫情和政府指示按摩院暫時停業影響,不少任職按摩師的失明人士自去年初起工作量和收入大減,但他們難以轉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殘疾人士的(i)就業人數、(ii)就業不足人數和(iii)失業率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年及二○二一年一月至今,就業展才能計劃的下列資料:(i)錄得的就業個案數目(並按就業人士的殘疾類別,以及他們從事的行業和工種列出分項數字)、(ii)參與的僱主數目,以及(iii)平均每宗就業個案獲發放的津貼額;
 
(三)二○二○年九月至今,勞工處分別接獲及批准在就業展才能計劃下獲聘殘疾人士提交的留任津貼申請數目,以及平均每宗獲批申請的津貼額;該處有否檢視發放留任津貼對鼓勵殘疾人士接受及完成在職培訓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
 
(四)政府從防疫抗疫基金撥款在公私營機構創造的30 000個有時限職位當中,有否專門為殘疾人士而設的職位;如有,按適合出任該等職位人士的殘疾類別和職位所屬工種列出(i))該等職位數目和(ii)獲聘用殘疾人士數目的分項數字;
 
(五)是否知悉,僱員再培訓局推行的「特別‧愛增值」計劃有否提供專門為殘疾人士而設的課程;如有,每期課程的下列資料:(i)課程數目、(ii)入讀人數、(iii)完成課程的學員人數和(iv)平均每名完成課程的學員獲發放特別津貼的金額為何;
 
(六)政府有否其他措施協助在疫情下失業或就業不足的殘疾人士;如有,詳情為何;及
 
(七)有何措施長遠解決殘疾人士就業困難的問題?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後,我綜合答覆如下:

(一)政府統計處已完成二○一九/二○年度「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統計調查」的資料搜集工作,現正整理及分析所得數據。包括殘疾人士就業情況在內的統計調查結果,預計於二○二一年年底左右公布。

  政府統計處每隔六至七年進行一次該項統計調查,上一次統計調查於二○一三年整年期間進行,估計當年在15歲及以上殘疾人士中,就業人數為76 200,失業率為6%。由於樣本規模有所局限,該項統計調查未能提供相應的就業不足人數。

(二)在二○一八年、二○一九年及二○二○年,以及二○二一年一月至五月,就業展才能計劃分別錄得796宗、942宗、809宗及438宗的就業個案,這些就業個案按就業人士的殘疾類別,以及他們從事的行業及工種劃分的分項數字詳列於附件。

  同期,分別有379間、395間、294間及197間機構參與就業展才能計劃聘用殘疾人士;而每宗就業個案發放的平均津貼額分別為13,593元、15,776元、24,301元及23,327元。

(三)勞工處在二○二○年九月起以試點方式,向經勞工處轉介而獲聘的殘疾僱員發放留任津貼,鼓勵他們接受及完成在職培訓,從而穩定就業。截止二○二一年五月底,勞工處接獲233宗殘疾人士提交留任津貼的申請,共完成審批220宗個案,平均獲批留任津貼金額為每宗4,752元。由於計劃實施時間尚短,且有相當部分就業個案的在職培訓期仍未完結,暫未能全面評估計劃的成效。


(四)為紓緩受到疫情及相關抗疫措施的影響而日趨嚴峻的失業情況,政府於去年在「防疫抗疫基金」預留66億元,在兩年內於公營及私營機構創造約30 000個一般為期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有時限的職位。創造職位計劃自去年四月推行至今已創造了約31 000個職位,於政府及非政府界別開設的職位約各佔一半。創造職位計劃並沒有就聘用殘疾人士的人數設定上限或下限,政府亦沒有收集計劃下聘請殘疾人士的相關數據。就於政府開設的職位而言,政府的一向政策是通過制訂適當的措施,協助殘疾申請人投考政府職位,盡力確保殘疾人士與其他申請人一樣在投考政府職位的過程時享有平等機會,並為他們設立優先聘用機制。

(五)僱員再培訓局自二○一九年十月起已推出三期「特別・愛增值」計劃(特別計劃),支援受經濟不景所影響的僱員。三期特別計劃均提供殘疾及工傷康復人士專設課程,並逐步增加至41項。截至二○二一年五月底,三期特別計劃下共166名學員已入讀177項專設課程(註:每名學員可入讀多於一項課程);完成165項專設課程;平均每名完成課程學員獲批核特別津貼約為2,400元(註:包括全日制及部分時間制課程)。第四期特別計劃剛於本月推出,並提供43項專設課程。

(六)及(七)勞工處展能就業科為適合公開就業的殘疾求職人士提供個人化的就業服務,協助他們就業。該科的就業顧問透過深入面談,了解個別殘疾人士的資歷、技能、經驗、求職意願等,為他們提供就業輔導,協助他們了解本身的工作能力及市場需求,主動為他們進行工作選配,找尋適合的空缺及作出轉介,並引薦殘疾人士與僱主進行面試。當殘疾人士獲僱主聘用後,就業顧問會為他們提供不少於六個月的跟進服務,以協助他們融入新的工作崗位。就業顧問亦會為僱主提供支援,幫助他們了解殘疾僱員的特別需要,並協助僱傭雙方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另外,勞工處委託社福機構,為在展能就業科登記及有需要的殘疾求職人士提供專業的心理及情緒輔導,使他們能專心尋找工作,及盡快融入新的工作崗位,在工作上發揮所長。

  勞工處推行就業展才能計劃,透過向僱主提供經濟誘因,鼓勵他們聘用殘疾人士。合資格僱主在計劃下透過勞工處聘用殘疾人士,並提供適當的在職培訓、支援及委任指導員,可獲發放津貼。因應二○二○年的失業情況,勞工處在二○二○年九月調升計劃下的在職培訓津貼金額,以進一步鼓勵僱主聘用殘疾求職人士;僱主每聘用一名有就業困難的殘疾求職人士,在九個月津貼期內可獲發的最高津貼額增加9,000元至共60,000元。

  勞工處並在二○二○年九月起以試點方式推行留任津貼,以鼓勵殘疾人士應對工作的挑戰,並逐步汲取經驗,掌握工作的技巧和提升信心,從而穩定就業。計劃下經勞工處轉介而獲聘的殘疾僱員如果工作滿三個月,可獲發留任津貼3,000元;其後,該僱員留任每滿一個月,可獲發放額外1,000元留任津貼,最長津貼期為九個月。

  勞工處亦會繼續透過宣傳推廣殘疾人士就業,並積極聯絡各界的僱主,向他們推介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鼓勵他們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合適的職位空缺。

  政府促進殘疾人士就業的目標,是讓他們憑自己的能力(而非因其殘疾)在不同的工作崗位貢獻社會。就此,政府致力推行各項促進殘疾人士就業的措施,除勞工處的服務外,政府亦資助非政府機構為殘疾人士提供職業康復及技能訓練;為殘疾人士在公開市場提供就業配對服務;向僱主提供津貼以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成立社會企業,為殘疾人士創造更多就業及在職培訓機會等。
 
2021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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