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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貨物銷售(聯合國公約)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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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銷售公約》),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貨物銷售(聯合國公約)條例草案》,以提升香港國際貨物銷售的法律基建和加強香港作為國際貿易及爭議解決樞紐的角色。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七月七日)表示︰「《銷售公約》是廣受採納的重要公約,截至今年六月底,共有94個締約國。它是一項訂明統一規則的商業法條約,規管該公約範圍內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旨在為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提供一個現代、統一及公平的制度,從而為商業交易帶來確定性及降低交易成本。」
 
  「政府於二○二○年三至九月期間就《銷售公約》適用於香港的建議進行公眾諮詢。總括而言,諮詢回應者(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普遍支持建議。」
 
  「將《銷售公約》適用於香港可帶來多項效益,包括有助推動本地生產總值和貿易增長、避免本港企業在從事跨境交易時受不熟悉的外地法律規限、提高香港解決《銷售公約》爭議的能力,以及為香港企業提供有關法律選擇的額外選項等。」
 
  雖然中國是《銷售公約》的締約國,但《銷售公約》現時不適用於香港。
 
  《銷售公約》自動適用於營業地在不同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此外,按照公約第1(1)(b)條,如果訴訟地的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銷售公約》也適用於相關的國際銷售合同,但任何國家均可根據公約第95條聲明不受此規定約束。中國在參加《銷售公約》時作了上述保留,但考慮在公眾諮詢收到的回應,政府計劃把《銷售公約》在不連同該保留的情況下適用於香港。
 
  當事各方自主選擇是該公約的基本原則。除了極少數例外情況外,雙方當事人可藉協議減損《銷售公約》的任何規定或改變其效力,又或完全不採用該公約。
 
  鑑於相關持份者可能需時適應轉變和適當地調整經營方法及業務,特區政府計劃將《條例草案》的生效日期延至條例通過至少六至九個月後。
 
  在制定《條例草案》後,特區政府會依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尋求中央政府的協助完成適用公約的必要步驟。
 
  《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七月九日)刊憲,並於七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21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