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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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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七月六日) 在《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記者會的開場發言:

  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大家好。歡迎大家出席今日就落實「劏房」租務管制相關法例修訂工作的記者會。

  相信大家都記得,「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在今年三月已經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政府應該對「劏房」實施適當的租務管制,以保障「劏房」租客的權益,並提出規管框架和一系列措施。

  正如我們於四月底向立法會過渡性房屋及劏房事宜小組委員會匯報,政府經過仔細考慮工作小組的報告和提出的建議後,認同工作小組建議的租務管制措施及框架,我們認為可以達致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政策目標。政府原則上接納工作小組報告的建議,並透過修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對「劏房」實施租務管制。

  行政長官在今年二月的立法會答問會上亦承諾,政府會在今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盡早實施「劏房」租務管制。有關法例的草擬工作已經完成。今日早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政府將《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今日已經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的參考資料摘要。條例草案將於七月九日刊憲,並於七月十四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如果條例草案在今個立法年度內獲立法會通過,預期「劏房」租務管制最快可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落實。
 
      我們在草擬法例的過程中,最大的挑戰是如何在法律層面定義「劏房」和訂立規管範圍。我們知道,「劏房」除了存在於住宅大廈,亦存在於工商大廈,以至「天台屋」、「平台屋」等臨時構築物。事實上,部分「劏房」亦可能涉及非法使用土地或僭建物。若然租務管制涵蓋這類型不合法「劏房」,可能會發放錯誤信息,令公眾以為政府把這類非法「劏房」「合法化」。我們亦明白居住在這類「劏房」的租客,可能較居住在一般住宅大廈內的「劏房」的租客更為弱勢,因此亦更需要租務管制的保障。工作小組、關注團體和來自不同主要政黨的立法會議員亦普遍認為,「劏房」租務管制應盡可能讓更多「劏房」租客受到保障。有見及此,我們草擬法例時已盡可能涵蓋各類型「劏房」,令更多「劏房」租客可以受到合理保障。
     
  現時條例草案已涵蓋位於不同類型的大廈,包括住宅大廈和工商大廈內的「劏房」,一般而言包括在這些大廈的板間房、太空艙、閣樓、籠屋、天台屋和平台屋等不同類型的「劏房」。儘管如此,我們必須強調,條例草案並不是將位於工商大廈或臨時構築物內的非法「劏房」「合法化」。實施「劏房」租務管制亦不會影響相關政府部門按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特別是關於建築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的條例。

  我們現時建議制訂的「劏房」租務管制框架,主要包括:
第一,強制規定「劏房」業主與租客簽訂列明雙方權利和責任的書面租賃協議;
第二,為「劏房」租客提供為期四年的租住權保障;
第三,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規定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的變動,並以15%為上限;及
第四,禁止「劏房」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等。
         
  我們相信現時建議的租務管制框架,可以達致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政策目標,特別是能夠為他們提供租住權保障、避免他們被業主濫收水電費,以及避免他們續租時被任意加租。有關管制框架亦顧及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  
 
 
2021年7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0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中)今日(七月六日)在記者會上公布落實「劏房」租務管制的相關法例修訂,旁為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博士(左一)和運輸及房屋局主任(特別職務)陳嘉信(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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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房局局長就落實「劏房」租務管制的相關法例修訂舉行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