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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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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日(七月六日)的會議上,行政會議建議並由行政長官指令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落實「劏房」租務管制。
 
  條例草案透過在《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增加第IVA部,以規管分間單位(一般稱為「劏房」)的住宅租賃,包括強制規定分間單位業主與租客簽立訂明雙方權利和責任的書面租賃協議;為租客提供為期四年的租住權保障;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規定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編製和公布的私人住宅物業(所有類別)租金指數變動,並以15%為上限;以及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公用設施費用等。
 
  現時的立法建議,是根據「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在今年三月向政府提交的報告所提出的建議而制訂,亦充分考慮了工作小組所採納的指導原則,即確保立法建議不會不合比例地侵犯擁有人的財產權、盡可能減少不符原意的後果、加入適當措施盡可能解決分租所帶來的問題,以及採納具充分法律基礎、相對容易施行、並可迅速實施的租務管制措施。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說:「如實施建議的租務管制框架,可以達致我們為分間單位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政策目標,特別是在不過度削弱分間單位業主利益和其財產權的情況下,為分間單位租客提供其殷切所需的租住權保障,並避免業主在續租時任意加租。」
 
  條例草案的規管範圍,除了存在於住宅大廈內的分間單位的住宅租賃外,亦包括存在於工商大廈或「天台屋」、「平台屋」等臨時構築物的分間單位的住宅租賃。將租務管制涵蓋這類分間單位,主要是考慮到居住在這類分間單位的租客,可能較居住在一般住宅大廈內分間單位的租客更為弱勢,因此亦需租務管制措施的保障。此外,工作小組、關注團體和眾多立法會議員亦普遍認為,分間單位的租務管制應盡可能涵蓋更多分間單位,令更多分間單位租客能受惠於租務管制措施。然而,政府必須強調,條例草案並非將在工商大廈或臨時構築物內的非法分間單位「合法化」。對分間單位實施租務管制並不會影響相關政府部門按照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特別是在建築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
 
  行政長官在今年二月四日的立法會答問會上承諾,政府會在今個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實施分間單位的租務管制。政府會在本星期五(七月九日)將條例草案刊憲,以期於下星期三(七月十四日)在立法會就條例草案進行首讀。
 
  如條例草案在今個立法年度內獲立法會通過,預期該修訂條例最快會於二○二一年底或二○二二年初實施。
 
2021年7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