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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及 ​《2021年有限合夥基金及商業登記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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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二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及《2021年有限合夥基金及商業登記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建立新的基金遷冊機制,讓現有的非香港投資基金遷移註冊及營運地點到香港。

  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旨在吸引現有的外地投資基金落戶香港。這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並帶動對本地相關專業服務的需求。」

  「新的基金遷冊機制利便外地基金進駐香港,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基金在遷冊後的持續性(包括已訂立的合約及取得的財產)會獲得保留,免卻了解散原來的基金並重新成立新基金的程序,切合投資基金的運作需要。」 

  在擬議機制下,根據香港以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以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形式成立的基金,可分別透過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或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在香港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 

  《條例草案》將於七月七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2021年7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