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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積極打擊違規售賣限制出售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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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六月三十日)表示,食環署一直十分重視違規售賣限制出售食物(包括刺身及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蠔等)的情況,除日常巡查外,亦不時採取突擊行動打擊違法行為。

  發言人表示:「本年五月至今,食環署在全港各區加強巡查,並向違規處所(包括街市攤檔、食物製造廠、新鮮糧食店及食肆等)負責人共展開16宗檢控,涉及的違規行為主要包括未經許可售賣限制出售食物及無牌經營食物業等。」

  《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規例》)規定,任何人售賣該規例附表2所訂明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刺身及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蠔等),須獲得食環署書面准許。根據《規例》,任何人無牌經營須領有指定牌照的食物業或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天罰款九百元。

  發言人提醒市民,選擇食用刺身或未經烹煮的蠔等食物,應光顧可靠及領有牌照或相關許可證的食物業處所及店鋪。食環署會定期巡查,確保持牌/持證人或相關負責人遵守有關牌照或許可證條件,並符合法例訂明的衞生標準。
 
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