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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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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人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六月三十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1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二○二一年五月三次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三項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三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十四日,同期執行。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47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二○二一年五月兩次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十四日,同期執行。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5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