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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危險品(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周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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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三十日)表示,政府將於星期五(七月二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危險品(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鑑於《危險品條例》(第295章)(《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已予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對多項條例及附屬法例作出技術性的相應及相關修訂。

  發言人說:「為更新危險品規管制度,使之與國際標準一致,我們就《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進行檢討,並已分階段對有關法例作出修訂。隨着修訂《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工作分階段完成,立法工作現已進入最後階段。鑑於涉及不同規管機構的多項條例及附屬法例均有提述《條例》下所訂定的現行分類制度分類下的危險品,以及關乎《條例》下危險品的貯存、運送及使用的其他事宜,因此,現需要對多項條例及附屬法例作出技術性的相應及相關修訂,以免在根據《條例》實行新的危險品分類及規管制度時,出現法律條文不一致的情況。」
 
  「我們亦藉此機會為《條例》作出微調。鑑於有關危險品分類及運輸的國際標準會定期更新,《條例草案》建議賦權保安局局長修訂根據《條例》訂立的規例附表,以精簡有關程序,方便日後定期更新相關附屬法例的技術細節(例如危險品列表及豁免量等)。同樣地,《條例草案》建議廢除必須藉訂立規例訂定牌照格式的規定,並為行政方便賦權可發出牌照的公職人員指明牌照格式。」
 
  政府將於七月十四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
 
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