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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繼續就防疫規例嚴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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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繼續就違反防疫規例者嚴厲執法,除了於過去兩天(六月二十五日及六月二十六日)在各區加強巡查外,亦與警方在中西區、南區及西貢區採取聯合行動,巡查餐飲處所包括酒吧/酒館等,對違例者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食環署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再次提醒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負責人切勿鬆懈,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規定及指示。執法行動會繼續進行。

  過去兩天,食環署及警方的聯合行動共巡查了72間餐飲處所包括酒吧/酒館。另外,食環署亦巡查了1 138間餐飲處所包括酒吧/酒館及326間其他處所。食環署共向七名涉嫌違反《規例》下的規定(當中兩宗涉及佩戴口罩、兩宗涉及在指明時段後仍然提供堂食、兩宗涉及C類餐飲處所多於六人同坐一桌及一宗涉及B類餐飲處所多於四人同坐一桌)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有關餐飲處所因為未有採取相關的規定或限制,須於執法人員發現後的翌日起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即在下午六時正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須安排不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為期三天(兩宗)及七天(五宗)。此外,食環署亦向涉嫌於餐飲處所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的人士共發出四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在聯合行動中,警方也有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發言人再次強調,身處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有關要求亦包括惠顧酒吧/酒館,卡拉OK場所或夜店/夜總會的顧客必須已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

  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因第599G章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若餐飲業務負責人或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會繼續加強巡查各類處所,並會檢查員工和顧客的接種疫苗記錄,以及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違例者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為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傳播的風險,發言人強烈呼籲各處所負責人、員工及市民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切勿罔顧法紀,以身試法。
 
2021年6月27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