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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療法製品規管架構八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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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今日(六月二十五日)表示《2020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條例》(《修訂條例》)的所有條文將於今年八月一日正式生效,為先進療法製品引入規管架構。
   
  《修訂條例》為先進療法製品訂立清晰的規管架構,以保障公眾健康和促進相關製品的發展。先進療法製品涵蓋基因療法製品、體細胞療法製品及組織工程製品。在《修訂條例》生效後,先進療法製品會被訂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下藥劑製品的一個特定分類。因此,《條例》及其他相關條例對藥劑製品的規定將適用於先進療法製品,包括製品須先註冊才上市、須獲得批准才可進行臨牀試驗、須領有製造商和分銷商的牌照,以及須受進出口管制。另外,《修訂條例》對先進療法製品的標籤和紀錄保存亦有額外要求,以加強製品的可追溯性。

  為協助持份者進一步了解先進療法製品的規管架構,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已擬備有關先進療法製品的指引文件。另外,管理局今日於憲報公告以下經修訂的執業守則:

  *批發商牌照持有人執業守則(2021);
  *持牌製造商及註冊獲授權人執業守則(2021);
  *列載毒藥銷售商執業守則(2021);及
  *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執業守則(2021)

  上述執業守則將於今年八月一日生效。

  有關《修訂條例》、先進療法製品的規管資訊和相關指引文件、以及經修訂的執業守則,請瀏覽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的先進療法製品規管專頁(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pharmaceutical_trade/atp_regulation.html)及管理局的網頁(www.ppbhk.org.hk/tc_chi/regulation_of_atp.html)。
 
2021年6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