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二讀《2021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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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1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議員:
 
  我動議二讀《2021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提供明確法律基礎,賦權海洋公園公司推展海洋公園的未來策略,令海洋公園能轉型發展,成為一個專注保育和教育、扎根自然的休閒度假勝地,長遠達致自負盈虧。
   
  海洋公園自一九七七年成立以來,一直是一個寓康樂、保育及教育於一身的公園,深受公眾的歡迎。近年,由於區內競爭越趨激烈,再加上二○一九年的社會動亂及緊隨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海洋公園公司於去年年初開始陷入困難的財政狀況。去年五月,我們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相關的財務措施,資助海洋公園公司償還其商業貸款及應付其營運需要;與此同時,政府聯同海洋公園公司就公園的未來路向展開重新審視的工作,仔細研究海洋公園的發展及具體政策方向,期間與不同的持份者進行了廣泛的討論,亦聽取了業界很多不同的聲音。我在此感謝各位立法會議員和公眾人士在過程中提供了不少有用的意見,使我們能集思廣益,制定海洋公園的長遠發展策略。
   
  我們於今年年初如期公布海洋公園的未來策略,目標是將公園轉型成為專注於保育和教育、扎根自然,並結合歷險與娛樂元素,以提升訪客體驗的度假勝地和休閒區。在新策略下,海洋公園公司會增加資源投放,做好保育和教育的工作;另一方面,海洋公園公司會將部分園區或設施,包括下園區外判予其他營運者,打造一個免費開放予市民使用的消閒消遣、飲食零售區。這個混合營運模式一方面可以減輕公司在營運上所承擔的財務風險,另一方面亦可令公司有更廣闊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今年三月,我們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相關的財務安排,推展我剛才提及的海洋公園未來策略。
   
  今日提交的法例修訂正是要落實海洋公園未來策略的下一步工作。我們於今年一月及二月已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闡述了修例的整體方向,議員備悉修例的需要,對建議並無異議。
   
  概括而言,《條例草案》主要涵蓋四個範疇:
   
  第一,我們建議擴展和明確訂明海洋公園公司的職能除卻康樂和教育外,亦涵蓋保育,並賦權公司可在園區範圍以外進行康樂、教育及保育的工作。
   
  第二,我們建議明確賦權海洋公園公司可就執行其職能而與任何其他人訂立合約或安排,讓公司可以將部分園區以外判形式交予其他合作者營運。
   
  第三,我們建議精簡海洋公園公司運用海洋公園信託基金推展其職能的相關審批過程,希望可以方便公司將基金運用於資本開支以外的用途,同時確保政府能適度監察基金是否運用得宜。
   
  最後,由於在外判安排下,海洋公園公司將不再是公園的單一營運者,所以現行由海洋公園公司制定的《海洋公園附例》規管園內行為,可能會因為引入營運者而產生混淆,出現管理上的問題。因此,我們於草案內建議,當海洋公園公司及外判營運商準備好採取法例以外的方式規管園內訪客的行為後,我們可以廢除現時的《附例》。
   
  主席, 我期望《條例草案》能及早獲得通過,可以讓海洋公園公司如期推展未來計劃,因此我在此懇請大家支持《條例草案》的通過。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