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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哮喘病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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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全球哮喘倡議組織在本年發表經更新的《管理及預防哮喘全球策略》,當中表明不再建議十二歲或以上的哮喘病人單獨使用短效β2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SABA)以紓緩哮喘症狀,並建議同時使用吸入式皮質類固醇及福莫特羅(ICS-formoterol)。關於哮喘病的防控,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哮喘病人在公營醫療系統接受診治的以下資料:
 
(i)普通科門診的哮喘新症病人數目;
 
(ii)普通科門診診所及專科門診診所分別診治哮喘病人的數目及人次,並按病人的病情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iii)因哮喘發作而被送往急症室其後不治的人數;
 
(iv)普通科門診診所及專科門診診所分別向病人處方各類藥物的劑量;及
 
(v)獲處方SABA的病人數目,並按普通科門診診所及專科門診診所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普通科門診診所及專科門診診所現時有否:
 
(i)按上述用藥指引向哮喘病人處方藥物;及
 
(ii)向哮喘病人同時處方SABA及ICS-formoterol;如沒有,原因為何;如有,詳情為何,以及鑑於外國有研究發現哮喘病人普遍只使用前者,香港的哮喘病人有否類似情況;
 
(三)鑑於SABA含有《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毒藥表第一部毒藥沙丁胺醇,因此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銷售,但據悉市民現時很容易在沒有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購得SABA,政府會否加強執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有研究指出,全球約有5%的成年人口患有哮喘,香港的有關百分比是否遠低於該水平;如是,政府有否調查有多少未被發現的隱性病人;
 
(五)會否一如應對癌症及糖尿病的做法,就哮喘病訂立防控策略及行動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是否知悉,在專科門診診所接受診治的哮喘病人在病情轉趨穩定後會否被轉介普通科門診診所接受診治;如會,政府會否向醫院管理局增撥資源,以便加強普通科門診診所對哮喘病人的支援?
 
答覆:
 
主席:
 
  就葛珮帆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的回應如下:
 
(一)、(二)、(四)及(六)政府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非常重視為所有病人提供適切的治療。根據《二○一四至二○一五年度人口健康調查報告書》,百分之1.8的15歲或以上人士自我報告被醫生診斷患上哮喘。就醫管局而言,一般症狀輕微而且病情穩定的哮喘病人會由普通科門診診所跟進,而需要經常或特殊治療及/或有入院記錄的哮喘病人,則由專科門診診所跟進。醫生會按照病人的臨床情況提供合適的治療方案。
 
  下表載列過去五年普通科門診診所跟進的哮喘病人數目及人次。
 
  二○一六至一七年度 二○一七至一八年度 二○一八至一九年度 二○一九至二○年度 二○二○至二一年度
(臨時數字)
普通科門診診所的哮喘病人數目 19 849 19 334 19 051 20 085 17 820
普通科門診診所的哮喘病人服務人次 49 074 47 157 45 907 48 520 46 084
 
  醫管局沒有按疾病種類為專科門診診所病人編碼,因此並無備存向專科門診診所求診的哮喘病人統計數字。此外,醫管局的急症室主要為病危或傷重人士提供急症醫療護理服務,亦沒有特別按疾病類別劃分的急症室就診人次統計數字。
   
  在藥物方面,醫管局自二○○五年七月起推出《醫管局藥物名冊》(《藥物名冊》),目的是透過統一所有公立醫院和診所的藥物政策及用藥,確保病人可公平地獲處方具成本效益並經驗證為安全及有效的藥物。醫管局設有機制,定期評估新藥物和檢視《藥物名冊》內現有的藥物,以應付目前和不斷轉變的服務需求。
   
  醫管局備有多種治療哮喘的藥物,相關藥物除了治療哮喘,亦可作其他治療用途。因此,同一種藥物或會涵蓋不同的適應症,亦可能在《藥物名冊》內歸入多於一個類別,醫管局未能就某類藥物處方於特定適應症提供相關統計數字。醫生會按照每個病人的臨床情況處方合適的藥物。
 
  下表載列過去五年獲處方「短效β2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SABA)」的醫管局病人數目。有關病人數目涵蓋所有獲處方這些藥物以治療有關疾病和作各種治療用途的門診病人。
 
藥物名稱/類別 獲處方藥物的病人數目
二○一六至一七年度 二○一七至一八年度 二○一八至一九年度 二○一九至二○年度 二○二○至二一年度
「短效β2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SABA)」 141 338 145 090 145 872 144 816 120 195

  各式長效型氣管擴張藥物及混合式包括「皮質類固醇及福莫特羅」吸入式藥物(ICS-formoterol)是《藥物名冊》內的專用藥物,通常由內科呼吸專科醫生處方。專科醫生會為患有哮喘症狀的病人安排詳細檢查,在確定病因及評估臨床需要後,提供合適的治療及處方藥物。專科門診會為獲處方各類吸入式藥物的病人提供用藥須知和教育病人正確使用藥物及認識副作用,以確保用藥安全。此外,這些病人需要於專科門診定期覆診以監察病情及調較藥物。
   
  醫管局會按照普通科門診診所的運作需求,包括常見的疾病種類(例如糖尿病、高血壓、哮喘)、各種疾病的病人數目和病人的臨床狀況(例如疾病的嚴重程度),每年檢討診所提供的藥物種類,以應付普通科門診診所病人的用藥需求。醫生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時,會根據病人的臨床狀況給予意見並提供適當的治療方法,包括藥物治療。如有臨床需要,醫生亦可視乎情況把病人轉介至其他專科或服務。
   
  總括而言,每個病人的臨床情況都不盡相同,除了參考不同的指引,醫生會為病人安排詳細檢查,在確定病因及評估臨床需要後,提供合適的治療及處方藥物。
 
(三)現時,「沙丁胺醇」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香港法例第138章)(《條例》)定義的「第1部毒藥」。含有「沙丁胺醇」的噴霧器的藥劑製品,須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俗稱註冊藥房)售賣,至於其他含有「沙丁胺醇」的藥劑製品(噴霧器除外)則屬處方藥物(即第1部附表1及附表3毒藥),必須要按照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註冊藥房售賣。任何人士非法管有及售賣第1部毒藥即屬違法。上述每項罪行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一直有恆常機制對註冊藥房進行突擊巡查,查核有否遵守相關法例、執業守則及發牌條件的規定。衞生署亦有就註冊藥房非法售賣受管制藥物(包括第1部毒藥)進行試買行動。此外,如收到有情報顯示註冊藥房涉嫌非法售賣受管制藥物,衞生署會即時展開調查,需要時會與警方展開聯合行動,如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定會依法處理。
   
  衞生署經常透過教育宣傳建議市民,如有任何不適,或對個別藥物有疑問時,應先徵詢醫護人員的專業意見,以了解有關產品是否適合其健康狀況及病況才使用。巿民可於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香港註冊藥劑製品搜尋」網頁(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consumer/search_drug_database.html),以產品的英文名稱或香港註冊編號(包裝上印有「HK-XXXXX」樣式),搜尋有關註冊藥劑製品的資料,包括其法例分類及銷售管制。
 
(五)現時,政府已透過不同渠道的宣傳活動(例如:網上期刊、小冊子、健康資訊)加強公眾對哮喘及相關課題的認識,及預防和控制哮喘的重要性。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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