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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豁免某些人士入境時強制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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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答覆:
 
問題:
 
  據悉,政務司司長自上月底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豁免已完成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並屬下列類別的人士在入境時強制檢疫: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的機構及本地上市公司的高層人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豁免檢疫安排的最新執行情況,包括至今接獲及批准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及
 
(二)會否擴大豁免安排的涵蓋範圍,以包括其他行業及大型跨國企業的高層人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其他相關政策局後,我就剛才葉議員提問的兩部分回覆如下:
 
(一)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有大量跨國及區域性的金融機構,很多香港金融機構亦是內地、區域或全球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於疫情期間的人員往來及檢疫限制,為不少金融機構的運作帶來不便,有些總部功能未能充分發揮。考慮到疫情可能仍會維持一段時間,若要維持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令經濟活動盡快恢復正常,有必要協助業內的高級管理人員於疫情期間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有限度進出香港。
 
  有見及此,按風險為本、高度管制和嚴格監控的原則,政府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經與衞生當局商討後,同意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豁免金融業合資格人士強制檢疫要求,來自極高或甚高風險指明地區的人士則不獲任何豁免。金融業的合資格人士仍須符合以下主要豁免條件及要求方可獲得豁免:
 
1. 申請豁免人士必須在入境14天前已經完成接種新冠疫苗;
 
2. 申請豁免人士須受僱於受金管局、證監會及保監局三個金融監管機構直接監管的金融機構或與其相關聯的金融機構;
 
3. 每所合資格金融機構每月最多只可以為兩名出訪人士及兩名來港人士進行申請;
 
4. 申請必須由相關金融機構高級人員簽署及提交,申請豁免人士必須為擔當全球或地區職務的高級行政人員,並以管理他們所負責的集團機構為主要目的而進行公務外訪;
 
5. 獲豁免人士將按其抵港前曾逗留的地區的風險,在抵港後於指定檢疫酒店或家居中進行檢疫,期間只可以按照已提交的工作行程,使用點對點接送服務,進行必要的公務活動。他們不能與他人用餐,亦不能出席社交活動;
 
6. 獲豁免人士須於出發前、抵港後及在港期間多次按要求進行測試;及
 
7. 申請機構的合規部門必須定時向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就豁免人士有否遵從豁免條件提交書面聲明。
 
  就上市公司而言,我們自去年五月及六月起根據《規例》分別對(i)因出席法定或《上市規則》訂明的股東會議或規管聆訊而需往返內地和香港的香港交易所(港交所)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請人董事,以及(ii)因必要的業務活動而往返內地和香港的約500家獲納入一些主要指數的上市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員實施豁免檢疫安排。這些安排現擴展至容許符合相同資格的人士由其他地區往返香港。按擴展安排申請的人士所須符合的條件及要求,與上述金融業人士豁免檢疫的相關安排一致。
 
  截至今年六月二十二日,在上述豁免檢疫安排之下,金融監管機構及港交所共收到151個申請,當中兩個獲得批准,105個申請已被拒絕或撤回,而其他申請正在處理中。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及金融監管機構會密切監察安排的實施情況,並按衞生當局不時更新的指示,檢討具體安排。因應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於六月九日提出就加入血清檢測而調校檢疫安排的暫擬建議,政府已於六月二十一日宣布正積極就調整抵港人士的檢疫安排作出跟進,讓曾逗留中高風險地區、並已接種疫苗的抵港人士,在取得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的情況下,縮短其強制檢疫期。我們已將血清檢測納入金融業及上市公司合資格人士豁免強制檢疫的安排當中,作為一個新增的要求。測試結果為陽性的獲豁免人士的檢疫期可縮短至七天。
 
(二)我們認為上述的豁免檢疫安排可以達到風險為本、高度管制和嚴格監控的要求,特別在於豁免申請必須由直接受金融監管機構或港交所監管的金融機構或上市公司提交,並由相關監管機構作出監察。政府會根據上述豁免檢疫安排的實施情況,考慮是否在將來引進其他相關安排。

  多謝主席。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