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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兒童乘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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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柯創盛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答覆︰
 
問題:
 
  現行法例規定,兩歲或以下兒童坐在私家車的前座時,必須使用認可兒童束縛設備穩妥繫於座位上(兒童安全帶裝置規定)。關於兒童乘車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12歲以下乘客在交通意外中死亡及嚴重受傷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自二○一○年至今,政府有否修訂與兒童乘車安全相關的法例;如有,詳情為何;如未有修訂,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運輸業界和消費者委員會自二○一○年起,一直呼籲政府把兒童安全帶裝置規定伸延至私家車的後座,而當局已於二○一三年就此建議諮詢本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並於二○一八年五月表示正擬定具體法例框架,立法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如未有立法時間表,有何措施確保後座兒童乘車安全?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非常關注保障兒童乘車安全。除了透過宣傳和教育推廣兒童乘車安全之外,我們亦正在檢討在私家車使用兒童束縛設備的規定,以進一步加強兒童乘車安全。
 
  就柯創盛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經諮詢運輸署後,現在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八年、二○一九年及二○二○年的交通意外中,並沒有12歲以下乘客死亡的個案,而涉及12歲以下乘客的嚴重受傷數字分別為十位、七位及三位。

(二)及(三)政府一直推動兒童乘車安全。現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規例》),三歲以下的兒童坐在私家車前座時,必須使用認可的兒童束縛設備;至於私家車後座,如座位已裝配兒童束縛設備,三歲以下的兒童也必須使用。

  除法例的規定之外,政府亦一直進行有關兒童乘車安全的宣傳和教育工作。雖然現時法例未有強制在私家車後座為兒童乘客安裝兒童束縛設備,但我們留意到不少司機已在私家車後座安裝兒童束縛設備。此外,不論家長、甚至是兒童,他們很多都對佩戴束縛設備的意識亦相當高。

  最近於二○二○年六月,運輸署發出《道路使用者守則》更新版本,當中新增「確保兒童乘車安全」的篇幅,列明現行有關兒童束縛設備的法例要求,以及使用指引和規則,例如兒童束縛設備須根據廠商指示安裝於車廂內,並應讓幼童坐在後座上等。
 
  我們一向十分關注學生服務車輛的安全。運輸署自二○○八年起已在客運營業證條件內列明要求所有學生服務車輛提供接載幼稚園或小學學生的服務時,須提供跟車保母,以及向幼稚園及小學派發教材資料,以讓學童了解在學生服務車輛上的正確行為。為加強保障學童的乘車安全,運輸署於二○○七年修例,規定所有在二○○九年五月一日或以後登記的學生服務車輛,必須裝設「保護式座椅」,以在車輛發生碰撞時減低學童被拋離座位的機會,及降低學童受傷程度。

  此外,運輸署亦已更新《學童乘搭「學生服務車輛」的安全指引》,為從事學生接載服務的營辦商、司機及跟車保姆等,提供作業和服務使用守則。例如須確保每名乘客均獲分配一個結構穩妥並牢固裝置在車身上的座位、車輛行駛時切勿離開座位,並於去年九月加入鼓勵業界在訂購新的學生服務車輛時,為所有後排乘客座位安裝安全帶的建議。

  儘管政府就兒童乘車安全一直推行一系列工作,我們認為仍有空間進一步為兒童乘客提供更大的保障。就此,政府在二○一三年年底建議提高在私家車上使用兒童束縛設備的強制要求,並提出採用身高和年齡作為有關強制要求的準則的方案。

  自政府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方案後,政府已開展擬定法例框架的工作,並於二○一八年五月回覆立法會質詢時報告進展。籌劃過程中,我們審視了有關建議涉及的多項複雜事宜,包括罰則、蒐證、可作合理辯解的情況等。運輸署亦特別就以身高及年齡作為準則所牽涉的執法細節及挑戰,例如執法人員當場判斷兒童身高的困難、需要兒童配合等情況,一直與執法部門商討,並尋求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此外,過去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亦關注對私家車駕駛者的影響、罰則及執法安排等事宜。就此,我們會小心處理及平衡各方的意見,在進一步制訂細節後,我們會適時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及相關持份者。

  與此同時,運輸署會繼續與道路安全議會及警務處緊密合作,進一步加強推廣兒童乘車安全的教育和宣傳工作,並會透過定期會議,與學生服務車輛業界保持緊密聯繫,向業界傳達安全信息。

  多謝主席。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