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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建議把律政司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一個首席政府律師的首長級常額職位提升為律政專員職級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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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建議把律政司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秘書處一個首席政府律師的首長級常額職位提升為律政專員職級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委員:

  我們剛向委員會介紹過法改會現行的工作。展望將來,我認為應該由法改會肩負一項新工作:定期系統性檢討香港成文法。為此,我們建議將法改會秘書長的職位由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提升至第6點。值得一提的是,法改會的秘書處自二○二○年十二月起,不再隸屬司內其他的科別,而是直接向律政司司長匯報。

定期系統性檢討香港成文法

  建議由法改會推動的成文法檢討工作主要分為三部分。

  1. 法律適應化修改(Adaptation of laws)

  法律適應化修改是指識別和修訂回歸前在香港生效的條例和附屬法例中某些條文或提述,以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作為中國特別行政區地位。時至今日,某些成文法內仍包含一些未經修改的條文或提述(例如「官方」和「女皇陛下」等),顯然應該盡快修改。

  雖然《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已就如何解釋法例中一些明顯過時的提述作出規定,但有些過時提述並無涵蓋,例如帶有殖民地色彩的條文,包括對英國機關的提述及以英國法律為依據的條文,例子載於討論文件的第10至12段。

  由於這些過時的條文散布於多條屬於不同政策局/部門職權範圍的條例,法改會須聯繫和諮詢有關當局以確定其政策原意,此等跨局協調對完成此項有待處理的工作至關重要。

  2. 整合法律(Consolidation of laws)

  法治的其中一個基本原則是法律應方便公眾查閱。然而,因要針對不同時間點的問題,而修訂的法律條文零散地出現在相同或相似的法例中,難免會令法例複雜或存在輕微不相符之處。我們有必要整合分散的條文為單一成文法則,以使香港的成文法更清晰易用。

  3. 廢除過時的法律(Repeal of obsolete laws)

  香港的成文法有近兩個世紀的歷史,但卻從未被系統性地檢討,導致許多條文可能已經變得不合時宜,例如《遊樂場地規例》(第132BC章)中,有關任何人未經授權而將任何牛隻、馬匹、綿羊、山羊、豬隻或家禽帶進任何遊樂場地,即屬違法的條文。就決定是否廢除這些過時條文,必須進行跨部門的協調和諮詢。

法改會秘書處的角色

  我們建議由法改會秘書處承擔統籌這些新工作,主要是考慮到法改會秘書處本身的職能、經驗,及其使命,即「令香港的法律更有效、更易於被市民理解和更切合社會需要」。

需要由首席政府律師職位提升為律政專員職位

  系統性檢討香港成文法的工作牽涉所有710條條例及1 616條附屬法例,是一項極具規模並艱巨的任務。

  因此,我們建議把法改會秘書長職位提升為律政專員職級。

  因為領導新項目的秘書長不僅需要對成文法有廣泛的了解,亦需要具能力、經驗和觸覺去理解當中涉及的相互作用和影響,並展示策略性的領導及籌劃的才能,主動地按優次落實各項工作,亦需要主動地與各局/部門首長保持有效聯繫,以助了解有關檢討的需要。

  考慮到法改會秘書處的現有及新增的工作,只有律政專員職級的人員才具備所需的領導素質,帶領法改會秘書處繼續有效地履行現有職務及應對未來的挑戰。

  謝謝主席。
 
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