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間藥房和一間貿易公司及三名董事因供應附有虛假成分說明消毒酒精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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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間藥房和其中兩間藥房的董事,以及一間貿易公司及其董事,因供應附有虛假成分說明及沒有標示雙語警告或警誡的消毒酒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及《消費品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規例》),分別於五月三十一日和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二千元至二萬八千元。

  香港海關去年二月接獲舉報,指粉嶺區內有藥房懷疑售賣附有虛假成分說明的消毒酒精。海關其後派員試購該款標示「乙醇含量75%」的抗菌消毒液,並把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進行化驗。化驗報告顯示,該款消毒液的乙醇成分與產品說明不符,而包裝上的產品資料並沒有標示就安全存放、使用或耗用的英文警告或警誡字句,分別違反《條例》及《規例》。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及《規例》的規定,市民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及購買有信譽品牌的消毒酒精。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發展,海關自去年一月二十七日起開展代號「守護者」的全港性防疫產品巡查執法行動,以確保市面出售的防疫產品符合相關條例的規定。行動將會持續進行,如發現涉嫌違規情況,會立即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根據《規例》的規定,凡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則該等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任何人供應不符合雙語警告或警誡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或《規例》的事宜。



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