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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調整已接種疫苗人士的抵港檢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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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宣布,將分階段調整已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人士的抵港檢疫要求。除曾逗留極高或甚高風險地區(即A1組及A2組指明地區)者外,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如取得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抵港後強制檢疫期可進一步縮短至七天。此外,除了曾逗留A1組或A2組指明地區的人士外,已完成接種疫苗的非香港居民亦將會獲放寬來港。有關人士抵港後仍須繼續接受多次核酸檢測,以防漏網之魚。
   
  有關安排落實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專家顧問團),於六月九日提出關於已接種疫苗的抵港人士檢疫要求的暫擬建議(見另稿)。
   
  政府發言人表示:「目前本地疫情趨於穩定,疫苗接種率穩步上揚,香港具備條件,按抵港人士曾逗留地區的風險程度,容許已完成疫苗接種及取得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的相關抵港人士,進一步縮短強制檢疫期至七天,及容許符合相關條件的非香港居民來港,讓香港逐步有序恢復與其他地方人員往來。」
   
  「本港一直採取嚴謹的『外防輸入』措施,以防控疫情。與此同時,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會,不少市民有實際需要穿梭世界各地,與其他地方維持人員往來亦有實際社會及經濟需要。上述安排採納了專家建議,具科學基礎,平衡外防輸入及便利出行的需要,亦符合以接種疫苗為手段恢復社會正常運作的世界趨勢。」
   
  有關安排的詳情如下:
 
縮短已接種疫苗抵港人士的強制檢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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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B組指明地區、C組指明地區或台灣,並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抵港人士,其強制檢疫期可縮短至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七天,檢疫期間須接受兩次核酸檢測,其後七天自行監察,並須於抵港第12天、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
 
(1) 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接種疫苗紀錄(註1);
(2) 於抵港「檢測待行」的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及
(3) 持有三個月內獲認可的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證明(註2)。
   
  所有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任何B組指明地區、C組指明地區或台灣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如選擇不進行血清抗體測試,或血清抗體測試結果為陰性,則須遵守現行適用於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的強制檢疫要求,即須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14天,其間接受三次核酸檢測,其後七天自行監察,並須於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未完成接種疫苗的相關抵港人士,則須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其間接受四次檢測。
   
  由於A1組及A2組指明地區屬極高及甚高風險組別,上述容許已接種疫苗並取得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縮短強制檢疫期的安排並不適用於曾逗留該等地區的抵港人士。有關抵港人士按現行規定,須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其間接受四次核酸檢測,並須於抵港第26天接受強制檢測。
   
  所有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任何D組指明地區、內地或澳門,並已完成疫苗接種的抵港人士,按照現行規定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曾逗留D組指明地區人士)或家居(曾逗留內地或澳門人士)強制檢疫七天,其間接受兩次核酸檢測,其後七天自行監察,並須於抵港第12天接受強制檢測。換言之,相關抵港人士無需進行血清抗體測試,檢疫期現時已獲縮短為七天。至於只曾逗留上述地區而未完成疫苗接種的抵港人士,須繼續按照現行規定於指定檢疫酒店(曾逗留D組指明地區人士)或家居(曾逗留內地或澳門人士)強制檢疫14天,其間接受三次核酸檢測,其後七天自行監察,並須於抵港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
 
  就現行相關指明地區分組和相應的登機及強制檢疫要求的詳情,可參閱www.coronavirus.gov.hk/chi/high-risk-places.html
 
非香港居民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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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只有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D組指明地區、內地或澳門的非香港居民能進入香港。政府計劃容許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B組指明地區、C組指明地區或台灣,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接種疫苗紀錄的非香港居民來港,該等非香港居民抵港後須遵守的檢疫及核酸檢測要求與香港居民相同,包括如持有三個月內獲認可的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證明,可獲縮短強制檢疫期至七天。
 
實施安排及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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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正跟進落實上述安排的具體細節並會適時公布,包括血清測試認可檢測機構名單,及於機場為抵港人士提供相關血清抗體測試服務安排,並計劃分兩個階段實施上述安排。
   
  第一階段安排將於六月三十日落實。在機場設有為抵港人士提供相關血清抗體測試的服務前,有關人士可於離港前到獲認可的本地醫務化驗機構自費進行指定的血清抗體測試,測試的陽性結果證明三個月內有效。由六月三十日起,有關人士如於回港時持有效證明,可按上述安排獲縮短強制檢疫期至七天。
   
  政府會視乎相關配套安排落實進度,在七月內實施第二階段安排,在機場為抵港人士提供自費血清抗體測試服務,按上述安排縮短持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的強制檢疫期至七天,並放寬相關非香港居民來港。有關措施的具體實施細節將於稍後公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亦將適當地引入血清抗體測試,作為金融業及上市公司合資格人士豁免強制檢疫安排的一個要求。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的暫擬建議,檢測抗體的目的是顯示對疫苗接種反應的證據,但抗體水平呈陰性或數值偏低,並不代表缺乏疫苗保障。」
   
  「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不同地區的疫情、新變種病毒的流行程度、接種疫苗的進度及出入境人數的變化,並會視乎情況需要調整相關地區到港人士的登機及強制檢疫要求。」

註1:完成疫苗接種是指在抵港前的最少14天前已按相關指引完成接種建議的疫苗劑量,而有關疫苗屬載列於就指明用途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covid19_vaccines.pdf)上的疫苗。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並已康復的抵港人士,他們需接種一劑新冠疫苗,才可獲視為已完成接種。
 
註2:獲認可的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證明,是指於獲認可的本地醫務化驗機構所進行的指定血清抗體測試,並獲發指定格式的測試陽性結果證明。政府會制訂一份本港獲認可進行血清抗體測試的醫務化驗機構名單,讓有需要出行人士在離境前於本港進行血清抗體測試。為便利未能在出行前於香港進行血清抗體測試的抵港人士,特別是現時身在外地的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政府亦正研究在機場為抵港人士提供血清抗體測試服務。經參考專家意見,現階段相關血清抗體測試需要透過抽血進行。此外,目前並未取得相關病毒學-血清測試認可的本地醫務化驗所,需通過指定測試平台進行檢測,以確保結果可靠。接受血清抗體測試與否純屬自願性質,並須自費進行。血清抗體測試結果於三個月內有效。
 
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