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計劃記者會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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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六月十八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公布消費券計劃的詳情。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林偉喬和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亦有出席。以下是記者會答問內容:
 
記者:司長,你好。第一個問題想問問剛才你說電子消費券可以適用於交通,這與早前政府的說法說恐怕造成雙重資助好像有點不同,可否再講解一下為甚麼會有這個轉變?另外想問八達通方面,因為八達通的上限是3,000元,這是否即是說第一期消費券發放後,應該說是在第二期消費券發放後,無論如何都要用了裏面的錢才可以有餘額繼續accumulate下去?因為它是沒可能儲值到上限4,000元,是否這樣的意思?如果是這樣理解的話,是否即是說小額消費的市民就會使用八達通,其他的大額消費想儲起來一次過使用,就要使用其他三個支付工具?
 
財政司司長:好的,多謝你。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費開支,我們在預算案公布後都聽了很多意見,大家都希望包括交通費,因為外出消費也需要乘車,同時,我們的公共交通費補貼一來有一個「墊底」,即是要超過若干金額才可以有補貼,第二,補貼額亦未必是百分之一百。我們今次把它包括在內,一來是聽了意見,另一方面,每個人都可以參與到,所以是一個公平的安排。
 
  至於第二條問題,就是如果我們把消費券的金額注入八達通時,八達通內原本已經有一些錢,以致不能夠整個金額全數注入的話,金額剩餘部分會留在八達通的系統內,該位市民的八達通卡隨着他一路使用一路減低餘額,去拍卡時,差額就會發還給他,所以不會有損失,這個請大家放心。
 
  你看到幾個儲值支付工具──三個電子錢包和八達通之間,我們發放的期數和方式之所以有所不同,主要是受制於不同的支付工具自己本身背後的技術系統和它的限制。當預算案公布了這個計劃後,有部分市民對我們說,是否可以讓他們早點取得這筆錢,希望例如買一件大一點的電器,都可以使用;亦有一些人對我們說,希望盡可能可以細水長流,可以多些時間慢慢使用。我們覺得現時這個安排可以讓大家有選擇,換句話說是各適其適,如喜歡用電子錢包,早點兩筆錢加起來使用又可以;如喜歡分長點時間用的話,用八達通亦可以。而八達通方面,因為頭兩期分別是2,000元和2,000元,都是隔兩個月派發,即是八月和十月,或者是九月和十一月,其實儲起來都可以買到一件銀碼大一點的東西。這個計劃畢竟是香港第一次做,我們做的時候一方面要兼顧方便市民,又要穩妥;另一方面,剛才王主任(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已介紹,使用範圍方面我們都希望盡量寬一點,包括多些消費,簡單地說衣食住行、吃喝玩樂,都可以盡量包含到,令大家一起開心消費,一起幫我們拉動經濟,亦可以幫助到我們的商戶。近期疫情受控,大家見到我們的經濟已回穩一點,亦有一些復蘇的動力,但失業率雖然已由最高的7.2%下降至6%,離我們疫情之前仍然有一段距離。我們希望透過今次的計劃能夠拉動經濟、幫助到商戶,同時間可以幫助在商戶打工的各位朋友。
 
記者:想問司長,剛才提及已包括交通費,因為覺得本身就有200元的門檻「墊底」。但其實補貼金額的上限可高達500元,一期的八達通消費限期為兩個月,即是最多可以領取一半的補貼,2,000元的消費券可以取回1,000元。這個情況是否一個公平的安排呢?另外,是否因為八達通公司如果真的要分開計算交通費,會令行政費很高?如用八達通去交隧道費、停車咪錶付款的時候,會如何計算呢?另外想問,看到八達通與其他三間公司不同之處是沒有使用期限,但要在七個月內使用4,000元。那是否我在七個月內不能用完4,000元,就不可以拿剩餘的1,000元?為何既然其餘三間在技術上可以做到一次過發放5,000元,但仍然要分期發放,會否令想一次過使用5,000元的市民要遲些使用,因而覺得不方便?這樣分期來付款,會否是造成行政費用需要六億元的主要原因?
 
財政司司長:第一,我們的行政費用遠遠不需要六億元。我們做預算案的時候初步推算了這個數字,但經過這段時間我們所能掌握,初步估計日後結算的行政費用將遠低於六億元。剛才你提及我們容許把公共交通費用納入可以使用的範圍,是否因為想節省行政費。我們絕對沒有這個意思,行政費不是相關的考慮。反而是因為社會上市民有不同的需要,個人的環境也不同。正如你所說,有人希望在短時間內累積所有金額去買一件價錢高的物品,但在發表預算案後,也有不少人對我說:「司長,我希望可以細水長流地慢慢使用這筆錢。」亦有人反映公共交通開支很大,想我們提供多點彈性。可以這樣說,我們今次調整原本的初步設計,是希望最後的安排能盡可能貼心地令市民在不同的環境下,都讓他們的消費券可以用得着,同時間亦不需要有太大壓力擔心在短期內無法使用而「蝕底」。另外,你剛才提及八達通操作上的問題,我請王小姐解釋一下。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八達通與其他三款電子錢包的運作技術不同,簡單來說,電子錢包可以有如劃分出一個「櫃桶」,把消費券存放於「櫃桶」內,與電子錢包分割開,故可以因應消費券的用途及設定到期日作出安排。至於八達通卡,相信大家都有八達通卡,是以儲值額的形式,所以當消費券金額發放到卡內,當中不能劃分消費券金額和其他金額,兩者有此明顯分別。因此,我們有兩套發放安排,由於我們希望確保消費券計劃的目的是鼓勵大家作本地消費,所以希望有一個簡單的安排,而不想每個月要檢視市民上個月使用消費券的情況而發放,所以不如簡單一點,最短如果發放了第一期,若在首四個月使用適用於消費券範圍的金額達到4,000元,即已經用完了首兩期消費券,在第五個月便可以取得最後一期。正如剛才司長所說,不同的市民可能有不同需要,有些會想盡快用完消費券,有些則想延長使用時間,所以我們希望給予市民彈性,讓他們可以最快於四個月內用完並在第五個月取得(最後一期)﹔最長則可以在七個月內用完,應該有足夠時間,並於第八個月取得(最後一期),故此因本身的運作設計不同而有此安排。
 
財政司司長:還有你剛才最後一條問題問及八達通會否因為不能用完4,000元,就不可以領取剩餘的1,000元。我們提供的時間很長,例如市民九月一日領取第一筆2,000元,他可以在十一月一日領取另一筆2,000元,這4,000元他可以在三月尾前使用,這段時間包括了聖誕節和新年。如果他未用完4,000元,我們在適當的時候會有短訊通知,提醒市民把握機會使用。畢竟4,000元並不是龐大數目,期間亦有節日、有七個月的時間使用,我們亦會有通知作提醒,相信市民大眾會有機會用完4,000元,並領取最後的1,000元。
 
記者:為甚麼另外三間不可以一次過發放5,000元,而要分期發放?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我想在消費券的設計方面,我們參考了其他地方(的推行情況)。大家都可能有聽過學者提及,消費券分期發放的效果是較好的,所以我們計劃是分期發放。但是我們在早前公布時,亦有聽到一些議員和市民的意見,希望期數不要分太多。因此,我們現時分兩期發放是希望提供一個彈性的選擇給市民。市民最初收到2,000元可以立即出外消費,會很高興。但如果有市民希望先儲起,也可以選擇待兩個月後再領取3,000元後合共5,000元才一次過用,亦可以有這個選擇。我們希望提供多些彈性方便市民消費,相信對鼓動消費的效果會較好。

財政司司長:在不同的電子支付工具中,如何發放消費券,都要在中間取得平衡。

記者:關於在港居住的要求,想問一問政府會如何確認市民離開了香港24個月?剛才看到電子登記和書面表格均沒有要求市民提交住址證明相關資料,那我想問政府如何能確認該市民已經離開了香港24個月?謝謝。

財政司司長:我們是有方法的。請王主任。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不論是進行電子登記或書面登記,市民均須作出聲明。我們在資格準則當中亦有指明,要求除有一些特殊原因外,否則在今日之前,即六月十八日之前的連續24個月內,並非一日都不在香港的話,即如果有一些特殊原因,剛才司長亦有簡略提到,或投影片當中亦有列出,我們要求市民在登記時作出聲明,究竟是符合條件,抑或是有一些特殊原因。我們會與相關部門,包括入境事務處去核實資料。我們亦有聘請一間承辦商協助我們進行隨機抽查。被抽出的市民會收到短訊,並需聯絡承辦商提交資料。若你有特殊原因或會相對簡單,例如若是廣東計劃的受惠人,定會有資料證明你是相關人士。如果你在此前的24個月並沒有連續不在港,是在香港居住,應該有住址證明,或住屋、工作的證明,簡單的證明已經可以符合要求。我們會進行抽查。
 
記者:四種支付工具都可以把消費券金額合併使用,那為何當初不一次過發放金額?另外想問在網上消費方面,如何可以辨別市民是在本地或海外消費,而是一定選擇本地的網店消費?如果製造商是海外的話,如何振興經濟?另外亦想問,今次的計劃相比上一次發放現金的時候亦有包括新來港人士,為何今次會有這樣的安排?

財政司司長:上次的現金發放計劃,在關愛基金中是另有一個計劃為新來港人士而設的,所以設計今次的計劃時也包括了他們,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是在消費券中,我們盡可能希望能夠分期發放給市民,令市民大致上差不多同時間收到。這樣的話可帶動消費氣氛,亦方便各商戶在該段時間進行不同的促銷和推廣活動,在市面上更好地營造消費氣氛,有助推動及促進經濟復蘇。關於網上購物,我請王主任解釋一下。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四家支付工具承辦商會知道使用其支付工具的商戶究竟是否一個本地商戶,譬如網上平台,最簡單的就是,如果它是一個本地商戶就要有本地的商業登記。因為就承辦商,我們常常說並不是分辨(巿民)購買的物品或服務是外國或本地的物品,香港本地的實體店亦有售很多外國的物品,最重要它是本地商店;如果網店的話也一樣,有些香港的網店亦有提供外國貨品。但是,例如直接透過外國一間酒店的網站作預訂,那樣明顯不是本地的商店,這樣就不是消費券可用到。
 
記者:想問一下,首先,你說這個鼓勵消費的計劃可以幫助到經濟,其實有沒有計算過對香港經濟的GDP的contribution可以有多少?即是如果我拿了5,000元,但這是我本來就要花費的錢,而沒有額外消費,是否真的幫助到經濟?第二,有些長者或居住在院舍的長者,他們的家人可不可以代領?或者有沒有方法防範不相識的人拿了他們的身分資料去領取消費券?最後,剛才你們提過會有承辦商做抽查,可不可以說多一點那承辦商是甚麼公司?其實政府要花多少錢去聘請他們及做法如何?謝謝。
 
財政司司長:消費券計劃對於經濟的提振作用,在我們預備《財政預算案》的時候,政府經濟顧問的估算大概是百分之零點七,具體實施時的實際提振作用有多大,取決於很多不同的因素。
 
  第一,就是市民收取了這5,000元後,會否如這位記者朋友所說,有部分替代了自己原本的消費。但同時間,我相信大家都曾經有過這種經驗,花錢、消費是講心情氣氛的,市民收取了這5,000元後,如果跟朋友外出多吃一頓飯,一起消費得開心,可能會比原本自己計劃消費得更多,這對經濟有正面的提振作用。此外,不同的商戶、商場會否推出其他計劃鼓勵多些人開心消費呢?這些都會有影響,所以具體的乘數效應有待確認,但我們覺得一定是正面的。
 
  至於剛才提到在院舍的老人家,這個我們已考慮的,或者我請王小姐解釋一下。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對於院舍的長者,下星期我們會舉行簡布會,讓院舍的負責人和提供相關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更加了解計劃的內容。就整個過程,我們會在登記過程中認證,亦牽涉到一些個人資料,雖然需提供的資料很少,而我們也希望登記過程盡量簡單,要有書面或電子登記,希望登記人可以自己登記,如有需要亦找可靠的親友幫忙。對於一些有特別需要的朋友,自己登記有困難,跟之前的現金發放計劃一樣,其實我們跟社會福利署亦有聯繫,對於有特別需要的人士,例如現時透過監護人或委託人領取綜援或公共福利金的人士,將會由社會福利署直接發信給他們,請他們代這些人士領取消費券。或者若其他人士有需要,我們會有特別安排,他們可以透過其委託的代理人代為登記。另外,我們希望呼籲,其實所有人士,不單是長者,都要小心自己的個人資料,如需要幫忙,也要找可靠的人士,才可提供個人資料。根據登記人的意願,其實可以指定任何一個儲值支付工具收取消費券。回答另一個問題,剛才記者提到抽查是怎樣做和由誰做,我們委託了Deloitte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協助我們進行抽查。
 
記者:你好,司長。想問關於八達通的問題,因為聽起來,八達通的問題是市民相對要稍為理解的事情。我想問,不可能只分一、二期的原因很明顯,但為甚麼第三期不能在兩個月後,例如在十二月,讓市民自己拍卡收取1,000元就可以?剛才還說可能要市民計算,或用短訊去通知,會否存在一個複雜性?另外,想問政府現在如何估算市民用八達通或其他三個支付工具的比例,可能屆時八達通最多人選用,會否變相令它獲益?另外,想問如果政府評估這個計劃的效果,例如提振作用,可能比之前派現金更好,會否在餘下現屆政府的任期,或司長會否有機會在下一屆政府再使用這些方式?謝謝。
 
財政司司長:多謝你。使用八達通的話,其實最快會在第五個月收到最後的1,000元,譬如他是通過電子方式登記,在登記期首兩星期內完成登記的話,他拿第一期消費券會是在八月一日,拿第二期消費券是十月一日。如他在十月一日起兩個月內花光,即十一月底,可在十二月收到最後的1,000元。但八達通的技術,跟其他幾個電子錢包的技術有所不同,所以在十一月尾完成後,要給它少許時間核實之前所花的錢是否屬我們消費券計劃裏所指的適用範圍,譬如會否用了去支付政府收費之類,它需要少許時間處理。同時間,我們亦希望方便市民收取消費券時,可用他們慣常使用的辦法。現時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是在月中拍卡,所以我們在十二月十六日,即月中,給他們最後一期,就是反正他們要去拍卡,拍一次就可以,主要是這個原因。如果用八達通去拿這個消費券而花得快的話,其實在四個多月裏就可以收齊5,000元。其他三個電子錢包,因設計上、技術上──像剛才王小姐所說──在錢包中有個「櫃桶」,所以可以簡單一點。
 
  至於你第二個問題,我們希望努力推出這個計劃,看看市民大眾的使用體驗如何,對於我們經濟各方面的提振作用如何,再評估結果,作為日後的參考。
 
記者:想問問剛才司長提到行政費現時估算遠低於六億元,有沒有具體的數字大概是多少?現時八達通要分三期,其實八達通的行政費會否高於其他的支付工具商?這是第一個問題。另外也想問問,政府與支付商溝通時,有沒有要求他們在消費券計劃中特別額外賺到的一些收益,可能要求他們撥出來回饋給商戶和市民,有沒有商討這方面?以及最後想confirm八達通第三期的1,000元,是否沒有設限期在甚麼時候要全數用完?謝謝。
 
財政司司長:實際行政費用多少,要待整個計劃完成後才能結算。但因為計劃來到這個階段,在系統設計、系統對接,以及由第三方承辦商幫忙的範疇,很多都已經定了下來,所以以我們現時掌握的數據,行政費用較我們原本預算的六億元少了很多,這是第一點,但具體數字還是待結算時才向大家報告會比較好。
 
  第二,就是幾個電子支付工具,無論是八達通或是其他三家,我們所付的行政費是一致的,沒有分別。
 
  至於今次推動這個電子消費券計劃,過程中王主任與幾個承辦商仔細商討,要求他們把得到的好處盡量回饋給市民和商戶,這方面我請王主任向大家補充。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如果大家有留意,我們四月十一日公布四間承辦商時,他們亦發出了新聞公布,他們均承諾因為這計劃而帶來的收益會全數回饋給商戶和消費者,當然會使用不同形式。過往幾個月,我想大家都有留意,他們都推出了不同的(優惠),有直接給予用家的優惠,也有與不同商場合作提供予用家的優惠,或者特別聯同一些商戶幫他們做推廣的也有,另外他們也就一些新的──尤其是中小型──商戶,如果直接跟他們安裝一些簡單的設備或收款碼,亦會免除商戶的安裝費或交易費,這些全部都是因為他們知道,今次(消費券計劃)的目的是想推動本地消費,從而可以提振經濟。
 
記者:首先,看到今次派發消費券的期限有不同,即八達通和不同的支付工具,亦有不同的電子登記時限,例如(在)七月四日至七月十七日(登記),就可以早點收取。這麼多日期,對於全港市民來說會否帶來混亂?你會否擔心這個問題?第二,剛剛提及四家電子支付工具商會盡量回饋市民,這方面政府會否監察,怎樣可以確保它們真的會把額外所得(回饋),以及你怎樣計算這個所謂的額外所得?即是怎樣才知道他們因為消費券計劃而多賺了?
 
財政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大家知道在消費券計劃下,市民需要登記,我們需要核實他們的資料,亦需要提供一段合理時間讓市民登記。同時,我們亦知道有很多市民想盡早使用消費券。我們給予市民六個星期時間作登記,如待登記工作完成後才發放第一期消費券,我們最快要在九月一日才能做到。但現時我們把登記時段分開,若市民在首兩星期進行電子登記,我們就可以在八月一日向他們發放消費券,這樣就可以滿足希望早點收到的市民──如果他們是透過電子方式登記──我們就可以早一點發放予他們。這解釋了為甚麼會有八月一日和九月一日發放日期的分別。
 
  第二,在發放消費券的過程中,如剛才所說,由於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營辦商的技術不同,因此除了八達通外,其他三家營辦商可以簡單地只分兩次發放,不需要訂其他日期,因為電子消費券儲在電子錢包內,其使用日期或使用限制,都可以收藏在內,但八達通在技術方面處理不到,所以從操作的角度,八達通未如其他三家營辦商般簡單。八達通方面,你們可以看到首期發放日期是八月一日或九月一日,與其他營辦商其實一樣。因為我們想盡可能,尤其是在早期階段,大家都差不多時間發放,不想因為這個因素而過分影響大家的選擇,讓大家可按自己的使用習慣、興趣,以及剛才所說的時間長短等作出選擇。
 
  第三,我們把消費券存入帳戶時,希望市民在某段時間內使用,所以我們選擇了在月初的第一日存入,這樣比較易記,譬如有兩個月的時間使用,這樣就較易記。如果是在月中的日子,可能相對比較難記。簡單一點地說,如果是使用八達通而在開首兩個星期經電子方或登記,就會在八月一日收到第一筆金額,再於十月一日收到第二金額;在十一月底前用完,再在十二月中收取最後一筆金額,這樣就完成,就是這麼簡單。如果是在開首兩個星期後才電子登記,或者是以書面登記,不好意思,要在九月一日才收到,然後在十一月一日收到,再在十二月底前用完4,000元,一月中就可以收取最後一期,就是這樣簡單。
 
  至於其他的日子,是因為有市民可能需要較長時間使用消費金額,或者喜歡慢慢使用,因此才會多了幾個日子,這其實是想讓大家安心,可以慢慢來、不用急。若不想在短期內用完,想留一點過年,是沒有問題的。為免市民忘記,屆時會有短訊作提醒,確保他們在七個月內用完4,000元,我們到時會很開心地再向他們發放最後一期金額。

記者:想問透過八達通發放的最後的1,000元,即第三期,是否不會再check使用於甚麼用途?是不是可以用於其他地方,剛才說的水、電、煤等地方?

財政司司長:在現有的八達通技術中,它只可以看過去的消費,而不會看未來的。就這一點,或者王小姐可以再說說。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有關八達通,正如剛才所說,我們的設計最主要視乎首兩期的4,000元是否真的用於消費券的適用範圍,而決定是否可獲取最後一期的1,000元。最後一期的1,000元注入八達通,其實是以儲值額(的方式)注入。一般人使用八達通,剛才(大家)也聽到適用範圍亦相當廣闊,如果繼續如常使用,相信該1,000元最後亦會用於本地消費。
 
記者:是否可以用來交稅?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我想最後一期的1,000元如何使用,可由持卡人如平常一樣使用八達通卡而決定。

記者:想問司長,會否擔心可能有些商戶會幫一些客人套現5,000元出來,會否有些方法可以阻止這件事發生?第二,想問在囚或在羈押人士也是香港人,他們會否有可能可以拿到這個消費券,譬如在外的家人幫他們購買一些物品再交給他們?第三,會否有海外人士,他們可以怎樣去使用這筆錢,他們都可以拿到消費券,是否只可以在網店消費?第四,想問司長,你會否都會領取消費券?如果會的話,你會打算如何使用?會否自己折現,拿5,000元出來捐給社會?有否跟其他問責官員談過這個問題?
 
財政司司長:好,或者我請王小姐先解釋頭幾條問題。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對於在囚人士,我們有跟懲教署溝通,我們會有一張特別表格通過懲教署人員(派發),如果在囚人士想通過懲教署索取這張特別表格,也可以申請。正如剛才提到合資格人士,當然在囚人士亦要符合其他的資格準則,可以指定四款儲值支付工具的其中一個,他們可以選擇一個自己覺得可以用到或者可以給予家人使用(的支付工具),都可以做得到,這是在囚人士(的安排)。
 
  剛才提到套現行為,正如之前解釋,如果該三款電子錢包,消費券獨立於其錢包,所以在那特別的「櫃桶」,其實可以限制用於何處,亦可設立限期,所以可防止套現。至於八達通卡,大家可能知道,上星期八達通亦宣布了一項新安排,在消費券(計劃)期間,如果該八達通卡登記了用作領取消費券,便不容許通過八達通應用程式由該張卡把金額轉至錢包,因為如果轉至錢包便可套現,直至所謂的合資格消費,即用於消費券適用(範圍)的消費金額達到5,000元,相等於整個消費券(計劃下)的總額,才會放鬆限制,這樣亦可防止套現。另外,其實四個承辦商亦慣常會做,他們會就消費券監察商戶的交易情況,如發現可疑的情況,他們會檢視和調查。如果我們發現有商戶做了一些違規的行為,我們不排除會把他們剔出計劃之外。如果我們發現有(商戶)合謀、欺詐或涉嫌犯法,亦會把相關資料交給執法當局跟進。
 
財政司司長:至於個人方面,我亦鼓勵身邊的朋友都登記消費券,加碼消費,跟大家一起消費,帶旺經濟。多謝大家,多謝。

(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