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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房屋署署長在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記者會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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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房屋署署長王天予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記者會的開場發言全文:

  各位傳媒朋友,大家好。歡迎大家出席今日關於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的記者招待會。

  首先,我相信大家都知道,行政長官於二○二○年一月公布政府會推出為期三年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為現時不是居住於公營房屋、沒有領取綜援、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但仍未獲得首次編配的一般公屋申請者提供現金津貼。

  這個計劃由房屋署負責執行。我們將於六月底推出這個計劃,同事稍後會介紹這個計劃的詳情。我首先想講幾個重點︰

  第一,這個計劃的目的是要紓緩基層家庭,他們長時間輪候公屋,亦沒有領取綜援而面對的生活困難。我想強調,現金津貼不是「租金津貼」;即是說,他們取得津貼不一定用作交租,所以房屋署亦不會要求申請者提交租約或租金收據作證明文件。

  第二,我們會於六月底向所有在今年七月底或之前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亦同時可能符合這個計劃其他資格的一般公屋申請者發出通知書和申領表。我們現時估計會發出大約九萬份申領表。

  為了讓合資格住戶能盡早領取津貼,我們已盡量簡化申請及審核手續,所以在我們發出的申領表上,已預先列印公屋申請的編號,以及在申請公屋時所有家庭成員的姓名。當住戶收到申請表後,只需要填上簡單的資料,並申報仍然符合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等,簽名作實,遞交回來給我們,申請手續便算完成。

  我們收到填妥的申領表後會盡快處理。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估計在六月底將會一次過寄出九萬份申請表,即是有大量申請我們將同時間需要處理。因處理時間有快有慢,所以我們初步預測,在這個計劃開始的幾個月,可能需要大概一至三個月去處理申請,隨後希望處理時間會回落;但請大家放心,即使我們在住戶遞交申領表當月未能完成處理,我們在首次發放津貼時亦會補回之前住戶應得但未收到的津貼。換句話說,若申請者在七月已遞交填妥的申請表,但我們要在八月才能處理有關申請,那麼在八月底發放津貼時,便會將他們在七月及八月應得的津貼一併發放,即他們不會吃虧的。

  最後一點,我想藉這個機會提醒所有申請者。填寫表格時,所有事項必須真確。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如果家庭狀況有改變,例如家庭成員有所增減,或入息或資產已超過公屋入息資產限額,請務必盡早通知房屋署。任何人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蓄意漏報資料以騙取津貼,都是刑事行為。他們除了要退還多領取的津貼外,亦可能遭到檢控,一經定罪可能被判入獄。為防止濫用,我們會從所有申領現金津貼的住戶中作出抽查。
 
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