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為期三年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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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七日)宣布,於六月底推出為期三年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以紓緩基層家庭長時間輪候公屋期間面對的生活困難。試行計劃是行政長官於二○二○年年初公布的措施,由房屋署負責推行。

  現金津貼金額按有關公屋申請內符合所有申領資格的人數而釐定。金額是現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租金津貼上限的一半,一人住戶1,300元、二人住戶2,250元、三人住戶2,700元、四人住戶3,050元、五人住戶3,350元及六人或以上住戶3,900元。現金津貼並非「租金津貼」,房屋署不會要求申領住戶提供租約或繳交租金收據。

  試行計劃的主要申領資格包括︰
(一)必須是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即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住戶,或「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
(二)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而其編配資格仍然有效;
(三)居於香港但並非居於公營房屋;及
(四)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本年七月底或以前輪候公屋超過三年,而且可能同時符合其他現金津貼申領資格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約有90 000戶。房屋署會於本月底發信通知這批住戶有關試行計劃的安排,同時夾附試行計劃的申領表。房屋署在發信後,會以手機短訊通知他們。

  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的住戶,應在收到申領表後盡快填妥並連同所需文件交回。遞交方式如下:
- 郵寄至荃灣郵政局郵政信箱209號「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
- 於辦公時間內投放至位於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的投遞箱。

  計算每個獲批核申請的現金津貼起始月份,是以申領住戶符合所有申領資格的日期,或以遞交已填妥申領表的日期而定,以較遲者為準,最早起始計算日為二○二一年七月一日。

  房屋署在收到填妥的申領表後約一個月內,會以手機短訊通知申領者,確認申領表已收悉。由於試行計劃在剛開始推行時會有大量申請,簡單個案預計在起初數月需時約一至三個月處理,隨後的處理時間希望會回落。當房屋署完成審核後,會盡快向申領者寄出「申領結果通知書」。成功申領的住戶將按月以銀行轉賬形式收取現金津貼。即使房屋署未能在申領住戶遞交申領表當月完成審核,房屋署會在首次發放時補回之前住戶應得但未獲發放的金額。

  房屋署請所有申領現金津貼的人士注意,在申領表上填寫的事項必須真確。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家庭狀況如有改變,亦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任何人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騙取現金津貼,屬刑事行為。除須把多領取的現金津貼退還外,亦可能被判入獄。為防濫用,房屋署會從申領現金津貼的住戶中抽樣審查。

  試行計劃為期三年,直至二○二四年年中。政府會在試行計劃推行後適時檢討。
  
  有關試行計劃的詳細資料,請參閱專題網站(www.cashallowance.gov.hk)。如有查詢,可電郵至enquiry@cashallowance.gov.hk,或致電熱線3105 3333。



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