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危險藥物條例》及《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於六月十八日刊憲
*****************************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六月十六日)表示,政府將於本星期五(六月十八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及《2021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2)令》(《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令》)。
 
  兩項修訂令分別將4F-MDMB-BINACA、5F-AMB-PINACA、5F-MDMB-PICA、巴豆酰芬太尼、依替唑侖、氟阿普唑侖、帽柱木鹼及7-羥基帽柱木鹼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以及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納入《化學品管制條例》(第145章)附表2。
 
  發言人說:「有關修訂旨在防止販運和濫用這些危險藥物,這有助鞏固香港的抗毒防線。」
 
  發言人續說:「4F-MDMB-BINACA、5F-AMB-PINACA及5F-MDMB-PICA均屬合成大麻素,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巴豆酰芬太尼的化學結構與芬太尼的類似(芬太尼屬於受《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和《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附表10(毒藥表)管制的危險藥物)。至於依替唑侖,服用它可起鎮靜之效,以及令人昏昏欲睡、動作不協調、說話不清和失去知覺。氟阿普唑侖可能令人失去抑制及處於鎮靜狀態,因而影響駕駛能力;當與鴉片類藥物一起服用時,後者所誘發的呼吸抑制會因為受到苯二氮䓬類科影響而加强,增加過量服藥的危險。帽柱木鹼及7-羥基帽柱木鹼是一種名為美麗帽柱木(又名卡痛)的植物的主要化合物。卡痛顯然有可能被濫用,服用這種物質的經呈報身體反應包括噁心、便秘、尿頻、食慾不振、癲癇、幻覺及斷癮徵狀。」
 
  「《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使上述八種物質如其他危險藥物一般,受到《危險藥物條例》的嚴格管制。販運及非法製造有關物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在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和服用這些物質,亦屬刑事罪行。」
 
  「α-苯乙酰乙酸甲酯是多種已受國際管制的前體化學品(例如已納入《化學品管制條例》附表2管制的1-苯基-2-丙酮、α-苯乙酰乙腈及α-乙酰乙酰苯胺)的代用化學品,非常適合用作非法製造安非他明及甲基安非他明(屬於受《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管制的危險藥物)。鑑於α-苯乙酰乙酸甲酯所製成的危險藥物對濫用者健康可能造成的傷害,我們建議將這種物質納入法例規管。」
 
  「《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令》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納入《化學品管制條例》的管制。管有、製造、運送或分銷這種物質以非法生產危險藥物,或並非根據及按照香港海關發出的牌照進口或出口這種物質,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5年。」
 
  發言人表示,政府就修訂建議向相關持份者進行兩輪諮詢,當中包括《危險藥物條例》、《化學品管制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許可證/牌照持有人、貨運業及相關業界團體。期間只收到兩封來信,其中一封來自香港工業總會,表示支持擬議立法;而另一封則來自一間律師事務所,表示反對將帽柱木鹼及7-羥基帽柱木鹼納入管制。政府就該反對意見諮詢衞生署後,鑑於帽柱木鹼及7-羥基帽柱木鹼的禍害,維持應把它們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管制。政府亦就擬議的管制諮詢禁毒常務委員會,該委員會支持擬議的管制;同時,政府亦已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並無收到反對意見。

  兩項修訂令將於本年六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審議,並預計在八月十三日生效。
 
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