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五題:泊車位的供應
*************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易志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居於將軍澳的重型貨車司機表示,由於泊車位供不應求,他們在晚上只能把車輛停泊在區內不會阻塞交通的道路旁邊。然而,他們往往因違例泊車被警方發出多張《定額罰款通知書》(《通知書》),以致一整天的收入化為烏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每年警方就違例泊車發出多少張《通知書》,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張(i)在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期間發出,以及(ii)在24小時內就同一車輛發出,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如沒有相關數字,會否作出統計;

(二)過去兩年,每年每類領有牌照車輛(包括私家車、電單車、輕型貨車、中型貨車、重型貨車、非專營公共巴士、公共小型巴士,以及學校私家小巴)的數目及分別供其使用的公眾泊車位數目,以及前者與後者的比例分別為何;

(三)現時供第(二)項所提種類的商用車輛停泊的夜間路旁泊車位數目,以及預計該等數目在未來五年的變化,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及

(四)有何措施加快在全港(特別是將軍澳區)的夜間交通疏落道路提供更多夜間路旁泊車位,供商用車輛停泊?

答覆:
 
主席:

  政府目前提供泊車位的政策,是優先考慮及配合商用車輛的泊車需求,並在整體發展容許的情況下提供適量的私家車泊車位,但不鼓勵慣常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轉用私家車,以免加劇路面交通的負荷。就易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及運輸署後,現答覆如下:

(一)警務處處理違例泊車定額罰款通知書的資料是按警察總區作分項,故沒有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相關數字。由二○一九年至二○二○年,警務處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發出的違例泊車定額罰款通知書,按警察總區劃分的數字表列如下:
 
警察總區   發出違例泊車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字
2019年 2020年
港島 287 149 599 218
東九龍 251 430 489 901
西九龍 339 549 631 593
新界南 296 732 512 831
新界北 249 884 474 326
合計 1 424 744 2 707 869

  警務處沒有備存題述按時間及個別車輛區分的分項數字。警務處會不時審視統計資料的類別,以提升交通管理的工作。

(二)總括而言,泊車位分為公眾泊車位以及附屬泊車位兩種。以二○二○年十二月為例,公眾泊車位的總數佔全港泊車位總數約30%,其餘的為附屬泊車位。因此,以公眾和附屬泊車位的總數作參考,能較有效地反映實際泊車位的供求。附件一表列在二○一九年十二月及二○二○年十二月,各類領牌車輛及其泊車位(包括公眾和附屬泊車位)的數目,以及兩者的比例。

(三及四)自二○一六年起,運輸署開展增加路旁夜間商用車輛泊車位的計劃,將合適的路旁地點,特別是日間可供上落貨的地點,劃設為夜間貨車、旅遊巴士及其他非專營巴士泊車位。計劃亦包括將部分路旁私家車泊車位劃為於夜間供貨車、旅遊巴士或其他非專營巴士停泊,日間則保留作私家車泊車位。截至二○二一年五月,各區按車輛類別劃分的路旁夜間商用車輛泊車位數目表列於附件二。當中位於將軍澳的路旁夜間商用車輛泊車位有227個(西貢區的有關泊位皆位於將軍澳)。

  運輸署明白路旁夜間商用車輛泊車位的需求殷切,並會繼續積極物色可提供有關泊車位的地點,但新增泊車位的進度受多方面的因素影響,包括鄰近居民和地區人士的意見,因此運輸署難以對未來數年路旁夜間商用車輛泊車位的數目變化作出確切的估算。
 
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