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六月十八日刊憲
****************************

  政府將於六月十八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修訂《海洋公園公司條例》(第388章),提供明確法律基礎,賦權海洋公園公司推展海洋公園的未來策略。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於去年年中聯同海洋公園公司就公園的未來路向展開重新審視的工作,並於今年年初公布了未來策略,以期將公園轉型成為專注於保育和教育、扎根自然並結合歷險與娛樂元素以提升訪客體驗的度假勝地和休閒區。政府已於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相關的財務安排。是次的法例修訂是落實海洋公園公司推展未來策略的下一步工作。

  《條例草案》的主要修訂如下:

(一) 擴展和明確訂明海洋公園公司的職能除卻康樂、教育,亦涵蓋保育,並賦權公司可在園區範圍以外進行康樂、教育及保育的工作;

(二) 明確賦權海洋公園公司可就執行其職能而與其他人訂立合約或安排,讓公司可以將部分園區的運作外判;

(三) 精簡海洋公園公司運用海洋公園信託基金推展其職能的相關審批過程;以及

(四) 廢除《海洋公園附例》(第388B章),配合公園的新營運模式。
 
  《條例草案》將於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