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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把人民幣匯往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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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月,有多名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置業的港人向本人求助。他們早前打算透過其名下的內地銀行帳戶支付房價,因此委託找換店把人民幣匯往該等帳戶。其後,內地執法部門基於有關款項涉及調查中的不法行為,凍結了有關帳戶,部分帳戶凍結至今已超過一年。他們曾向香港海關(海關)及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求助但不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海關和消委會分別接獲多少宗針對找換店的投訴,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涉及內地銀行帳戶牽涉不法活動而被凍結;及
 
(二)鑑於近年港人在內地城市(特別是在大灣區)生活和置業越趨普遍,政府(i)有何新措施加強港人認識透過找換店匯款支付房價的風險,以及(ii)會否向內地當局爭取更多便利港人在內地置業的措施(例如推出配套匯款安排和提高港人把人民幣匯往內地的每日金額上限)?
 
答覆:
 
主席:
 
  經諮詢香港海關(海關)、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後,我就問題各部分的具體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八年至二○二一年五月期間,海關及消委會分別接獲262宗及121宗涉及金錢服務經營者不良營商手法的投訴,據了解當中64宗及18宗涉及有關內地匯款賬戶被凍結的情況。
 
(二)就跨境匯款所涉及的風險方面,海關一向高度關注市民使用金錢服務經營者提供跨境匯款服務的權益,並積極向業界進行合規推廣,以及宣傳教育,例如舉辦研討會及外展宣傳計劃,提醒業界於營商過程中必須保障消費者權益,確保業界以適當方式處理客戶的款項及完成相關交易。
 
  就便利港人在內地置業的措施,二○一九年十一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會議後,中央政府公布16項政策措施,其中一項為便利香港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購買房屋。現時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獲豁免在當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使香港居民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待遇。這項措施有利香港居民在內地學習、就業,以及退休後在內地生活。
 
  自公布有關便利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買房屋的措施以來,特區政府一直與內地當局緊密溝通,爭取在跨境按揭和匯款等環節提供更清晰和便利的配套安排。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將共同推進簡化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流程及完善香港居民購房貸款政策。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於二○二○年八月頒布《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明確港澳銀行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容許港澳銀行提供跨境按揭服務,劃一大灣區內地九市對境外銀行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處理方法,為香港銀行開展跨境按揭服務提供政策基礎。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內地當局跟進,為港人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置業提供便利配套安排。
 
  在香港居民跨境匯款安排方面,現行的人民幣匯款安排(即每人每天八萬元人民幣)自二○○五年沿用至今,主要旨在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生活和進行消費活動。由於匯款安排涉及跨境資金流動,能否放寬或調整需視乎內地當局的考慮。特區政府會按實際情況和需要,繼續就完善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和使用的措施,與內地當局聯繫。
 
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