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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收入(汽車首次登記稅及牌照費)條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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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收入(汽車首次登記稅及牌照費)條例》早前已獲立法會通過並於今日(六月十一日)刊憲。
 
  該《條例》旨在實施政府於二零二一至二二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調高私家車首次登記稅及車輛牌照費的建議,以及作出相應修訂。調整後的汽油和柴油私家車及電動客車的車輛牌照費已於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起生效,並表列如下:
 
汽油和柴油私家車
引擎汽缸容量 調整後每年牌照費* 調整後四個月牌照費*
汽油 柴油# 汽油 柴油#
不超過1 500立方厘米 5,074元 6,972元 1,804元 2,469元
超過1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過2 500立方厘米 7,498元 9,396元 2,653元 3,317元
超過2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過3 500立方厘米 9,929元 11,827元 3,504元 4,168元
超過3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過4 500立方厘米 12,360元 14,258元 4,355元 5,019元
超過4 500立方厘米 14,694元 16,592元 5,171元 5,836元
*已包括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徵款:一年徵款為114元、四個月徵款為38元。
#如私家車使用《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69條所界定的輕柴油作燃料,須收取的附加費已調整至1,898元。
 
電動客車
淨重 調整後每年牌照費^ 調整後四個月牌照費^
不超過1公噸者;及 572元  
30元+調整後每年牌照費的35%
就每250公斤(不足250公斤亦作250公斤計算)的淨重而收取的附加費 124元
^另須收取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徵款:一年徵款為114元、四個月徵款為38元。
 
  運輸署自今年二月二十四日起就調整車輛牌照費實施特別換領牌照安排。在特別換領牌照安排下,市民若續領於今年六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屆滿的私家車或電動客車的車輛牌照,只要於六月二十三日或之前任何一天遞交續領申請,均可繼續繳付調整前的牌照費(包括每年及四個月牌照費)。
 
  運輸署提醒市民,上述特別換領牌照安排將於六月二十三日結束。市民若於六月二十四日或之後遞交續領私家車或電動客車車輛牌照的申請,不論相關牌照何時屆滿,均須繳付調整後的牌照費。市民若以郵寄方式遞交續領申請,運輸署會以香港郵政郵戳日期視為遞交申請的日期。市民若以投遞箱方式遞交續領申請,則須於六月二十三日或之前放入投遞箱,方可繼續繳付調整前的牌照費。
 
  如有查詢,請致電1823或2804 2600。
 
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