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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化學武器(公約)條例》及《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管制清單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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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一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化學武器(公約)條例(修訂附表1)令》及《2021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1及2)令》,以修訂化學武器和戰略物品的管制清單。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說:「香港作為負責任的貿易夥伴及國際貿易樞紐,一直緊隨國際各主要防止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組織和公約的管制。是次技術修訂工作的目的是通過兩項修訂令,反映部分國際組織和公約就其管制清單的改變,包括受管制的技術和物品,以及管制尺度。」
 
  ​香港的化學武器和戰略物品管制清單,跟隨了瓦塞納安排、核供應國集團、導彈科技管制組織、澳洲集團及《化學武器公約》(註一)所採納的管制清單。有關管制清單載列於《化學武器(公約)條例》(第578章)和《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第60G章)的相關附表。
 
  ​兩項修訂令將於六月十六日提交立法會,並計劃於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工業貿易署會透過貿易通告及部門網頁(www.stc.tid.gov.hk/cindex.html)通知業界人士修訂的詳情。如有查詢,可聯絡該署戰略貿易管制科(電話:23985587或電郵:stc@tid.gov.hk)。
 
註一:《化學武器公約》的全名為《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
 
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