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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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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一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以加強規管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霉菌毒素等食物內有害物質。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在去年十二月十一日至今年三月十五日就《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的修訂建議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整體而言,回應者對建議表示歡迎及支持,認同可更有效保障公眾健康。與此同時,我們亦吸納了部分回應者提出的一些技術性意見,並在今年四月取得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支持後,制定了更新建議並反映於此《修訂規例》之內。」

  《修訂規例》旨在更新和加強規管食物中三類霉菌毒素,即黃曲霉毒素、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又稱嘔吐毒素)及棒曲霉素;以及訂定或更新五種其他有害物質,即苯並[a]芘、縮水甘油脂肪酸酯、三聚氰胺、氯丙二醇及芥酸在食用油脂、調味品和擬供嬰兒食用的配方產品中的最高含量。

  《修訂規例》亦參考了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的建議,將部分氫化油(即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酸的主要來源)列為食物中的違禁物質,以配合世衞到二○二三年從全球食品供應中消除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酸的目標。為了與國際間的現行標準和做法保持一致,政府亦在今日的憲報一併刊登《2021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規定預先包裝食物如含有氫化油(例如完全氫化油)必須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應標示。

  發言人續說:「我們認為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落實兩條修訂規例,同時亦須充分考慮在目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的經營環境,業界需要較充足的時間為更新的食物安全標準作好準備。經權衡各方面的因素,我們建議分兩階段實施有關修訂規例,其中將部分氫化油列為食物中的違禁物質及相關標記及標籤規定的條文定於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其他修訂條文則一律於二○二三年六月一日生效。」

  上述兩條修訂規例將於六月十六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