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發電廠排放限額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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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今日(六月十日)表示,《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九份技術備忘錄》(《第九份技術備忘錄》)已於六月九日獲立法會通過,將進一步減低兩間電力公司(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和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的發電廠排放。
   
  《第九份技術備忘錄》訂定電力行業於二○二六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為2 852噸、11 144噸和367噸,較《第八份技術備忘錄》所訂定的排放總量上限分別收緊百分之九、百分之十和百分之六,有助持續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素。
   
  為達至新訂定的排放總量上限,兩間電力公司會在二○二四年或之前完成興建三台新燃氣機組,以期在二○二四年本地燃氣發電的比率可佔整體發電燃料組合約百分之五十七。兩間電力公司亦會繼續採購低排放燃煤作發電使用,以及維持排放控制裝置的性能,以減少燃煤機組的排放。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九份技術備忘錄》訂明的發電廠排放限額將由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環保署會在二○二三年或之前再作檢討,確保適時修訂排放限額。



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