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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選民登記安排經已展開 合資格個人/團體應於限期七月五日或之前遞交選民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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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條例》)已於五月三十一日刊憲生效,選舉委員會(選委會)、選委會界別分組和立法會功能界別的組成都有主要的改動。選舉事務處今日(六月七日)呼籲,在《條例》下所有符合資格登記為(i)選委會當然委員的個人;(ii)選委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的個人和團體(不論其現時是否已經登記);以及(iii)受《條例》影響登記資格及新符合登記資格的立法會功能界別的個人/團體(以上(i)、(ii)及(iii)合稱合資格人士),應盡快在特別選民登記安排限期七月五日或之前,遞交選民登記申請,使其登記資料可被納入二○二一年正式選民/投票人登記冊。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已擬備有關選民登記資格變動的參考資料,並上載至選管會網站(www.eac.hk),以供參考。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說:「是次特別選民登記安排,主要是為上述合資格人士登記/重新登記。如他們尚未登記成為地方選區選民,亦需在七月五日或之前遞交地方選區選民的登記申請。至於一般已登記的地方選區選民,則無需重新提交登記申請。」
 
  有關選委會當然委員/選委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登記安排、選委會的席位分布及產生辦法等資格詳情,可以瀏覽以下選舉事務處選民登記網頁:
選委會當然委員:www.reo.gov.hk/ch/voter/ecexofficio.htm
選委會界別分組:www.reo.gov.hk/ch/voter/ecss.htm
 
  有關受《條例》影響的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登記安排,以及已刪除的功能界別及有關功能界別中被廢除的登記資格,亦已上載選舉事務處選民登記網頁(www.reo.gov.hk)供參考。已登記的現有功能界別個人和團體選民,如在《條例》生效後不再符合原來界別的登記資格,又或原來登記的界別已被刪除,而他們符合其他功能界別的登記資格,則可在七月五日的限期或之前提交申請,登記於另一個其符合資格的功能界別。
 
  選民登記的指定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選民登記網頁(www.reo.gov.hk)下載,或於選舉事務處的辦事處、各區民政事務處及公共屋邨辦事處索取。在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格時,個人和團體申請人亦請填上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以方便選舉事務處在有需要時可更快捷和有效地聯絡申請人。
 
  填妥的選民登記表格可經下列方法,在七月五日或之前提交:郵寄至九龍灣展貿徑一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十三樓選舉事務處;圖文傳真至2891 1180;透過選舉事務處電子表格上載平台(www.reo-form.gov.hk)遞交申請,如經此方法遞交申請,請記下系統發出的申請編號,以方便日後有需要時可以查詢其申請狀況;或電郵至(form@reo.gov.hk),切勿將大量申請表格附載於同一電子郵件並一次過傳送至選舉事務處電郵帳戶,因為相關電郵有機會因檔案過大而無法送達。此外,選舉事務處並不接受透過雲端連結而電郵至該處的申請表格。
 
  如對選民登記事宜有疑問,可以瀏覽完善選舉制度的專題網站(www.cmab.gov.hk/improvement/tc/home/index.html)、選舉事務處網頁(www.reo.gov.hk)或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查詢。
 
2021年6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