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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火器及彈藥(槍械宣布)(修訂)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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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四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火器及彈藥(槍械宣布)(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以附屬法例形式將指定的重要火器(即真槍)元件清晰列出為《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所指的「槍械」,以打擊不法之徒不當使用槍械,將真槍元件個別付運到港,再在本地裝嵌為功能完備的真槍,威脅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修訂規例》對真槍元件作出更清晰及更具體的定義。《修訂規例》只針對真槍元件,其他種類的元件(例如只適用於氣槍的元件)不受影響。」
 
  「《修訂規例》亦訂明,若非欠妥善或失修或經修改及改裝,本來可用作火器元件的物件,亦會被視為槍械。有關做法與現時《火器及彈藥條例》的做法一致。」
 
  「政府在今年二月進行了為期四星期的公眾諮詢,合共收到257份意見書。大部分回應者支持建議的修訂。就諮詢文件提出的具體問題而言,近九成支持法例對火器元件作出更明確的定義,超過八成同意規管擬議的重要火器元件。另外,有八成的回應者支持在立法建議生效前設立90天的寬限期。」
 
  政府將於六月九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規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修訂規例》將於十一月一日生效,以便受影響人士處置有關元件或向警方申請牌照。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已經上載至保安局網站(www.sb.gov.hk/chi/special/firearm/index.html)。
 
2021年6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