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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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五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十二個月。此外,參與有關活動亦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訂明的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除此以外,法庭最近就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二○一九年八月十八日及八月三十一日的公眾集會及遊行)的裁決顯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涉及暴力與否,均屬犯法。涉案人等最終被判處不同的監禁刑期。而法庭亦就二○二○年六月四日的一宗「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中,對被告的違法行為判囚四至十個月不等。
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羣組聚集,並應避免聚集,減低病毒擴散的風險。警方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
完
2021年6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2分
香港時間18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