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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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張華峰議員和各位委員的努力,亦包括剛才發言的陳(振英)議員,令審議《2021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工作能順利完成。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透過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和《公司條例》等的現有法例,為落實全面無紙證券市場制度訂立法律框架,以及優化場外衍生工具發牌制度。
 
  隨着近年金融市場持續演變,世界各地均致力提升市場基建,加強競爭力。全面推行無紙證券市場制度正是提升香港金融基建的其中一項重要措施。
 
  正如剛才張議員所說,由「說」到「做」以至落實差不多二十年,今日很高興,經過二十年的長跑後,終於終點在望。實施全面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可讓投資者在透過代理人持有及轉讓證券的實益權益外,選擇在一個數碼化的環境之下持有及轉讓它們的法定擁有權。這個選項既能讓投資者享有更佳的法律保障及提升公司管治,同時提高市場效率和競爭力,進一步完善香港金融市場基建,鞏固我們作為現代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為無紙證券市場制度訂明主體框架,並賦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制定規則,訂明在該制度下的運作及規管細節事宜。全面無紙證券市場會分階段實施,以確保市場及投資者能準備就緒,以及新的市場運作安排能暢順及有序地運作。我們有堅定的意志及決心,盡早全面落實無紙證券市場制度。我們的目標是在第一批無紙證券登場後的兩年內全面推行證券市場無紙化。
 
  此外,《條例草案》亦就場外衍生工具發牌制度下對某些受規管活動範圍作出技術性修訂。
 
  有關的修訂主要是在風險為本的大前提下,清晰地豁除一些我們一直無意納入場外衍生工具發牌制度內的活動,以更好地反映政策原意。
 
  主席,在制訂《條例草案》前,我們已就上述兩項建議諮詢業界意見,業界對建議的修訂表示支持。
 
  法案委員會已在今年四月十二日會議上完成審議《條例草案》。我們感謝法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的支持,而政府在法案委員會上亦已就委員提出的事項,包括全面實施無紙證券市場的時間表、對核准證券登記機構的規管等作出詳細解釋。
 
  盡早落實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以及場外衍生工具發牌制度均會進一步完善香港的金融市場基建和規管制度。我懇請本會支持及通過《條例草案》,為實行全面無紙化證券市場的工作達到另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並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證監會緊接其後會着手制訂相關附屬法例,以落實上述兩項措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