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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官立小學的學生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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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官立小學的學生輔導主任(SGO)職位屬非學位職系,負責提供駐校學生輔導服務。有學生輔導主任向本人反映,自一九九○年代初至今,他們一直嘗試與相關政府部門(包括前教育署及現時的教育局)就學生輔導主任職位學位化事宜進行磋商。然而,政府於二○一九年公布全港公營學校教師職位學位化政策時,未有一併把學生輔導主任職位學位化。他們指出,教育局曾承諾進一步研究學生輔導主任職位學位化事宜(包括允許受影響員工參與改制),以及開設督學職系的職位吸納願意轉職的學生輔導主任,惟至今未聞任何進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何政府在二○一九年沒有一併把學生輔導主任職位學位化;

(二)開設督學職系職位以吸納願意轉職的學生輔導主任的工作有何進展;政府早前公布在本財政年度公務員編制零增長的措施有否影響該項工作;若有,教育局有何解決方案;及

(三)會否考慮以官立學校的學位教席空缺吸納願意轉職的學生輔導主任;若會,執行的細節和時間表為何;若否,教育局將如何解決學生輔導主任與學校的其他輔導職系人員(例如學生輔導教師)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答覆:

主席:

  學生輔導主任是教育局編制下的非學位職系。在上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初,學生輔導主任到不同小學提供到校服務,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個別或小組輔導。其後,政府持續優化輔導服務,並於一九九二年起在資助小學增設學生輔導教師,提供校本學生輔導服務,以加強預防性輔導工作和全校教職員參與。自此,學校對學生輔導主任的服務需求持續減少,政府亦於二○○○年後停止聘任新的學生輔導主任。由二○○二/○三學年開始,政府進一步增加資源讓學校可因應需要,僱用學生輔導教師或社工服務,實施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政府亦由二○一八/一九學年起增加資源,讓公營小學按校本情況落實「一校一社工」政策。隨着相關政策的演變,學生輔導主任的職責和角色已逐步調整。他們現時主要的工作是為數十所仍然有需要的小學的訓育及輔導服務提供每周一天至五天不等的校本支援,以及協助教育局處理和跟進學生缺課個案,執行有關《教育條例》及行政程序。

  就陸頌雄議員的各項提問,我們的回覆如下︰

(一)學生輔導主任為教育局編制下的職系,他們並不屬任何學校的教職員編制。行政長官在《2018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在二○一九/二○學年於公營中學及小學把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學校可因應校本情況在二○二○/二一學年或以前全面落實。我們落實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政策時,主要是根據公營學校的教師編制及運作需要而作出相關安排,而由於學生輔導主任一向不屬學校編制,他們的工作安排及性質亦與學生輔導教師不盡相同,故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政策並不涵蓋該職系。

(二)及(三)教育局一直重視各職系員工的專業發展和職業前景,期望他們在不同崗位上盡展所長,並為有需要的員工尋覓新出路。如上文所述,政府於二○○○年後停止聘任新的學生輔導主任。多年來,大部分學生輔導主任已退休、轉職或離職。在教育局的鼓勵下,部分人員已成功轉任教育局的學位職位,而目前有少於40名學生輔導主任在教育局提供服務。

  由於學生輔導主任並無在教育局擔任教學工作,故直接調職至官立學校擔任教學工作並不合適。然而,如官立學校出現空缺,教育局會根據現行程序招聘教學人員填補空缺。現職學生輔導主任如有興趣擔任教學工作並具備相關資歷,亦可申請。此外,我們每年均會因應局内不同職系(包括督學)的空缺情況進行招聘工作,亦歡迎在職的教育局員工包括學生輔導主任申請。至於現時仍未符合入職學位職位空缺條件的學生輔導主任,我們亦鼓勵他們可透過持續進修以獲取有關資歷。教育局會持續與學生輔導主任職系人員溝通,解釋相關政策,並因應需要提供建議。
 
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