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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消防(裝置及設備)(修訂)規例》周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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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二日)表示,政府將於星期五(六月四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消防(裝置及設備)(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以鼓勵業主/佔用人自行在樓宇及處所(尤其是家居)使用以電池操作的獨立火警偵測器。
 
  發言人說:「能夠及早偵測火警並向樓宇佔用人發出警報,讓他們及時疏散,對在火警中拯救生命至關重要。獨立火警偵測器是以電池操作的自給式裝置,由火警感應器及警報器組合而成,目的是偵測火警,並在火警發生初期向樓宇佔用人發出聲響或其他形式的警報。佔用人及早收到通知,便有更多時間疏散,不致因為濃煙及高溫而無法經由逃生通道逃生。」
 
  「鑑於獨立火警偵測器能有效減少火警所造成的損失,其安裝及保養亦不講求技巧,在家居防火方面所起的作用日見重要,政府建議修訂《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規例》),把獨立火警偵測器豁除於《規例》第6(1)和7(1)條的適用範圍之外,使任何樓宇╱處所的業主╱佔用人無須就其自行裝置的獨立火警偵測器委聘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承辦商)進行裝置、保養、檢查或修理。此外,業主和佔用人亦會獲豁免履行《規例》第8條有關須保持該獨立火警偵測器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及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檢查該等偵測器至少一次的法定責任。然而,對於其他按法律規定或依據法律而裝置的獨立火警偵測器,它們須依舊受《規例》的相關規定所規管;而其擁有人須繼續履行相關法定責任。」
 
  「消防處會展開宣傳,通過社交媒體及傳統媒體,向公眾講解使用獨立火警偵測器的好處及其用途。消防處會發布指引,以便市民選購符合內地、英國、美國及澳洲的既定國家/國際標準的合適獨立火警偵測器,亦會提供貼士和相關程序,讓偵測器擁有人自行維持該裝置的效能。」
 
  政府已就建議諮詢相關業界,以及在二○二○年十二月至二○二一年三月期間舉辦了十場簡介會。業界對有關建議表示支持。消防處於三月亦上載了一份載述獨立火警偵測器的用途及其好處,以及相關立法建議的資料文件至其網頁(www.hkfsd.gov.hk/chi/source/safety/safd/Stand_alone_Fire_Detectors_Promotion_chi_20210325_145025.pdf),以供市民參閱。
 
  《修訂規例》將於六月九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預計在九月一日生效。
 
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