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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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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16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六月一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即時判入更生中心。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該名男子其後被揭發於二○二○年十月二十日在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此外,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脫下手環,並於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在觀塘被警方截獲。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4)、8(5)條及第9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即時判入更生中心。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41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1年6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