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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職業介紹所職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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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職業介紹所職員(介紹所職員)因協助及教唆一名外籍家庭傭工(外傭)違反逗留條件及向一名外傭濫收佣金被判罪成,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八千元。法庭同時命令該介紹所職員將多收的介紹費退回相關外傭。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二零一九年收到勞工處轉介的投訴,表示有介紹所職員要求一名外傭到港後先到其住所料理家務兩週,才安排該名外傭為合約上訂明的僱主工作。就有關投訴,入境處遂作出調查。同時,勞工處亦就投訴涉及有關外傭被該介紹所職員濫收佣金而展開調查工作。入境處及勞工處經調查後決定向該介紹所職員提出檢控。案件經審訊後,該介紹所職員被判罪成並於今日判刑。
        
  政府發言人說:「外傭只可在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下從事僱傭合約上列明的家務職責,不得從事非僱傭合約上列明的工作,否則會違反其逗留條件。違例者、協助及教唆者均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政府發言人亦強調:「根據《僱傭條例》,除訂明佣金外,職業介紹所持牌人或其相關人士,或看來是以此等身分行事的人,不得向求職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費用。訂明佣金的金額不得多於求職者覓得職位後所賺取的首月工資的百分之十。此外,職業介紹所要時刻遵守法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否則可被檢控及╱或被撤銷牌照。於二○一八年二月九日生效的《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已將濫收求職者佣金的最高刑罰增加至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市民如欲舉報相關入境罪行,可使用24小時舉報熱線2824 1551、舉報傳真熱線2824 1166、電郵anti-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
        
  就查詢或投訴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佣金,請致電2115 3667,或親身前往九龍旺角道1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9樓906室,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聯絡。
 
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2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