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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今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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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條例》)今日(五月三十一日)正式刊憲生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於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決定》)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三月三十日通過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根據《決定》第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應當依照《決定》和修改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本地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特區政府已履行以本地立法落實完善選舉制度的憲制責任。

  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旨在落實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落實一系列公共選舉的改善措施。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將為『愛國者治港』全面落實提供堅實保障,讓香港重回發展正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發言人又表示:「特區政府會按照經修訂的相關選舉法例,妥善籌備和舉行緊接而來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換屆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並會一如以往與選舉管理委員會和選舉事務處緊密合作,致力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下舉行。」

 
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5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