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強制檢測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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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一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提醒公眾,已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無須接受強制檢測。一般而言,完成新冠疫苗接種是指在14天前已經合共接種了兩劑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

  因應今日(五月三十日)錄得涉及一名於四月中從印度回港人士的一宗初步確診個案,有一幢住宅大廈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強制檢測公告詳情見附件一。

  另外,因應衞生防護中心早前宣布更新涉及N501Y變種病毒株確診本地個案的檢疫安排,與相關個案於同一大廈居住或於相關個案居住大廈內工作,並已獲安排離開檢疫中心的人士,須於衞生署公布有關確診者個案後計起第三、七、12及19日進行強制檢測,相關人士須於指明日期進行檢測,並需自我監察直至21日屆滿(相關的大廈及檢測日期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CTN_Specified_premises_and_Dates_of_Testing.pdf)。

  政府早前已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所有密切接觸者的同住成員接受強制檢測。任何人士若曾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22條接受檢疫的人士(下稱「受檢疫人士」),在其檢疫開始之日或該日之前的14天居於同一居所,並且於該受檢疫人士完成檢疫前得知有關檢疫,便須在得知受檢疫人士須接受檢疫後的兩天內接受檢測,並在接受檢測後的三天內,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ct@csb.gov.hk)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

  現時全港共有21間社區檢測中心為市民提供檢測服務,包括為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提供免費服務。社區檢測中心提供預約及即場登記服務,市民只需在24小時預約系統(www.communitytest.gov.hk)提供簡單的個人資料,預約系統已作出優化,顯示各中心未來21日的預約情況,便利市民計劃及選擇合適地點和時段進行檢測。中心會優先為已預約的市民提供服務。全港社區檢測中心的預約名額已提升至每日逾46 000個,亦已增加人手為市民提供服務。截至今日下午六時,社區檢測中心於明日(五月三十一日)尚餘約32 000個預約名額,未來一周及兩周分別尚餘約86%及91%預約名額。市民亦可在前往社區檢測中心前,先致電檢測中心查詢是否尚有預約或即場登記名額。
 
  政府明日會在葵盛東邨盛富樓對出空地增設流動採樣站,為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提供免費服務。
 
  連同21間社區檢測中心,全港各區於明日合共有38個社區檢測中心/流動採樣站,為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提供免費服務,檢測量足以應付需求。各區向公眾提供免費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服務的流動採樣站的開放日期及服務時間載於附件二。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以及持「安心出行」潛在感染通知,或收到衞生防護中心電話短訊通知提醒盡快進行檢測的人士,可於社區檢測中心或流動採樣站(如服務對象適用)接受免費檢測。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名單及服務對象(如適用)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於121間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派發點及時間,以及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四)於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並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六)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相關指明地方的樣本瓶(如適用),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發言人提醒,於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不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上述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
 
  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相關電話短訊供其查核。
 
  此外,受檢人士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個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為進行指明檢測外,盡可能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並避免外出。

  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受檢人士如欲前往個別社區檢測中心作檢測,可先查詢中心的預約情況。社區檢測中心熱線電話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各部門相關人員獲賦權執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規例下的若干職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要求個別人士提供資料或協助。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相關要求即屬犯罪,可處以第三級罰款(10,000元)。為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而收集或使用任何個人資料,均須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處理相關資料的政府部門或檢測機構會視乎需要,向衞生署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資料作防疫用途,工作流程並不涉及將任何個人資料提供予境外機構或人士。

  發言人表示:「政府呼籲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盡快進行檢測,以有效地及早識別感染者。」



2021年5月30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3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