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簽署《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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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五月二十九日)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條例》)。《條例》周一(五月三十一日)刊憲公布,隨即正式生效。
   
  林鄭月娥說:「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是行政長官的憲制職權之一。我在一年內行使有關職權先後簽署四項完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貫徹實施的法例或法律文件,深感責任重大。」

  該四項法例分別是二○二○年六月十一日簽署的《國歌條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由行政長官簽署有關公布並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簽署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及今日簽署的《條例》。

  「法例的生命力在於其是否得到準確及貫徹落實。特區政府會履職盡責,無畏無懼地果斷執法,竭力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林鄭月娥說:「我感謝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以及社會各界和普羅市民對各項立法工作的支持。」

  完成《條例》的本地立法工作後,林鄭月娥指特區政府目前的工作重點將包括防控新冠疫情,力求達致「清零」;依法籌備未來三場選舉,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和公開地舉行;以及推動經濟復蘇,並與立法會共同努力解決重大民生問題。



2021年5月2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8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