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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統計處公布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為基期的最新消費物價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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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統計處(統計處)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公布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為基期的最新消費物價指數。

  現有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是根據在二零一四至一五年進行的「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所得的開支模式編製而成。統計處根據二零一九至二零年進行的新一輪「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搜集所得的數據,已重訂消費物價指數的基期,並更新指數數列的開支範圍及權數。有關數字分別載列於表一及表二。

  表二載列的消費物價指數開支權數代表不同商品/服務在相關住戶總開支中所佔的平均比重。

  統計處發言人表示:「最新一輪的『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數據搜集工作在二零一九年十月至二零二零年九月進行,期間消費行為嚴重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影響。儘管在這統計調查期間,住戶在某些商品/服務上的開支與正常情況的開支應有顯著偏差,統計處已按照新一輪『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的結果,更新消費物價指數的開支權數。這是參照每五年一次更新消費物價指數開支權數的國際標準,並能確保消費物價指數能準確反映住戶現時在疫情下面對的通脹情況。」

  發言人補充:「然而,為緩減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所引致的特殊性影響,統計處會在二零二四至二五年下一次全面重訂基期前,根據最新數據就消費物價指數的開支權數每年進行特別檢討,並會適當調整消費物價指數的開支權數,以確保編製消費物價指數過程已適時考慮因疫情的影響轉變或回復常態對開支模式所引致的主要變動。」

  發言人續解釋:「二零一四至一五年與二零一九至二零年的消費物價指數開支權數的差異是一系列因素的綜合結果,包括開支模式的正常轉變、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的特殊消費行為,以及香港社會經濟狀況的改變,因此我們應小心闡釋有關數據。以『住屋』為例,這消費類別在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為基期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繼續佔最大的開支權數(40.3%),並較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為基期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權數高6.0個百分點。這差距不單是因為房屋租金在這五年間上升,也是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其他商品及服務類別的相對開支減少所致。」

  「住屋在住戶開支預算中大多數屬於固定成本,而統計調查期間外出用膳、娛樂、本地及跨境交通、旅遊及衣履等項目的開支,則受前所未有的社交距離措施、暫停面授學習、在家工作安排等影響而有不同程度的縮減。」

  「食品」是第二大的商品/服務類別,其開支權數在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為基期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27.4%,較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為基期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輕微高0.1個百分點。在「食品」當中,「外出用膳及外賣」的權數為17.1%(低0.7個百分點),而「基本食品」的權數為10.4%(高0.8個百分點),大致反映住戶在疫情期間減少外出用膳的情況。

  至於其他商品/服務類別,開支權數錄得相對較大變幅的有「雜項服務」(低2.7個百分點,即13.1%)、「交通」(低1.8個百分點,即6.2%)、「衣履」(低0.8個百分點,即2.4%)及「耐用物品」(低0.7個百分點,即4.0%)。

  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為基期的新消費物價指數數列在二零二零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份的數字及其按年變動率,載列於表三甲及表三乙。與舊消費物價指數數列(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為基期)比較,新消費物價指數數列(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為基期)的按年變動率大多只有輕微差別。綜觀所有消費物價指數,即綜合、甲類、乙類及丙類共四項消費物價指數,二零二零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期間新舊數列反映的消費物價趨勢一致。

補充資料

  根據慣例,香港每五年進行一次「住戶開支統計調查」,以搜集最新的住戶開支模式資料(但不包括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住戶),用作更新消費物價指數的權數。最新一輪的「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於二零一九至二零年進行,約有7 100個住戶參與統計調查。從「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所得的數據亦可用來研究本港住戶的消費行為。

  統計處編製不同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以反映消費物價轉變對不同開支組別的住戶的影響。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別根據較低、中等及較高開支範圍的住戶的消費模式而編製。「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則是根據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涵蓋的所有住戶的整體開支模式而編製,以反映消費物價變動對整體住戶的影響。

  為了維持各項消費物價指數數列的可比性,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為基期的最新「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仍然涵蓋較低開支範圍的住戶,約佔全部住戶50%;「乙類消費物價指數」涵蓋中等開支範圍的住戶,約佔全部住戶30%;「丙類消費物價指數」涵蓋開支範圍較高的住戶,約佔全部住戶10%。餘下約10%為開支範圍最高或最低的住戶,並不包括在消費物價指數的範圍內。

  由二零二一年五月的統計月份起,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為基期的新消費物價指數數列將會在未來的新聞稿及消費物價指數月報發表。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為基期的舊消費物價指數數列,將會連同新消費物價指數數列,繼續按月同時編製及發表,直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的統計月份。

  有關重訂消費物價指數基期的詳細資料以及「2019/20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的結果,將刊載於《2019/20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及重訂消費物價指數基期》報告內。用戶可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中開始在統計處網站(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B1060003&scode=290)下載該報告。

  如對以二零一九至二零年為基期的最新消費物價指數數列有任何查詢,可與統計處消費物價指數組聯絡(電話:3903 7374或電郵:cpi@censtatd.gov.hk)。至於住戶開支統計的查詢,可與統計處價格分析及研究組聯絡(電話:3903 7384或電郵:hes@censtatd.gov.hk)。
 
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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