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談六四集會和黎智英資產被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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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答問全文:
 
保安局局長:警方就五月三十日和六月四日所舉行的公眾活動已發出了反對,這兩個活動現在是未經批准的集結。任何人不應該參加未經批准的集結,或者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的集結,否則是違法。根據《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刑罰判監五年,宣傳或者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刑罰判監一年。而近期法庭在兩宗公共活動的判決案內,清楚顯示了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於犯法,無論涉及暴力與否,而有關的被告人等分別被判處不同的監禁刑期。在此,我再次提醒大家不要以身試法,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條例》、《香港國安法》等等,警方都會嚴肅依法處理。
 
記者:局長,警方回覆信只提到限聚理由,那麼現在究竟說「結束一黨專政」是否違反國安法?另外,我亦想問黎智英那宗案件,有報道指你去信滙豐銀行及花旗銀行,你認為這些去信的行為會否影響香港的信譽?
 
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決定對某些公眾活動的舉辦是否發出反對,是按照《公安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去考慮,他亦按照實際情況去作出決定。當警務處處長作出決定反對後,有關的活動就是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而在未經批准的集結情況之下,任何人參與均是違法。而參與這些未經批准的集結,最高可判監禁五年。我在這裏亦再次聲明,任何嘗試挑戰法律,無論是限聚令,無論是《公安條例》,無論是《香港國安法》,我們都會依法嚴肅處理。
 
記者:那麼參與六四集會是否違反國安法?
 
保安局局長:我不在此討論某一些行為會否違反某一條法律,但根據《香港國安法》內清晰說明,任何人如果組織、策劃、實施,用非法手段去破壞或者推翻在中國《憲法》之下所定的根本制度,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涉及違法的行為,尤其是涉及《香港國安法》,我們會根據法律嚴肅處理。
 
  至於我發出書面通知去凍結黎智英所擁有的股票,以及他一些公司在銀行的財產,我考慮的是因為黎智英已經被起訴兩宗勾結外國或者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我在充分考慮我所掌握的資料後,我有理由懷疑有關資產是相關罪行的財產,所以我運用《香港國安法》所賦予的權力,去凍結有關財產。我所針對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與任何正常營商行為扯不上關係。我亦相信正常行商或者經營事業的人士不會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任何行為,所以不應該將兩件事情混為一談。
 
記者:其實在這個情況下,銀行是否已經沒有自主決定去維護自己客戶的利益?如果這樣說,銀行自己亦要負某個刑罰?此外,亦想問問六四方面,其實在國安法下,現在市民是否失去自由去悼念六四?如果他們自行高叫一些口號,例如「結束一黨專政」這些關於六四集會的口號,其實他們有否違反任何《香港國安法》的法例?
 
保安局局長:首先我發出的書面通知凍結的資產屬犯罪資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資產,這些與我們所指一般人士自己的財產是兩碼子的事,這要清晰說明,犯罪財產會依法處理。
 
  另外,任何人做任何事情,參與任何活動,必須守法。現在,警務處處長考慮了所有因素,包括限聚令,包括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因素,發出了反對通知書,這(活動)就是未經批准的集結。任何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就是違法,而任何人作出任何行為,如果挑戰了任何法律,我們都會依法處理,包括《香港國安法》。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