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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案合併答辯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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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合併答辯的發言全文:
 
主席:
 
  今次的修正案主要是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深入討論提出的,我再次感謝議員對《條例草案》的支持並提出很多寶貴的意見,令完善選舉制度的工作做得更實在、更細緻、更完備。
 
  我留意到剛才議員的發言大致上均支持我提出的修正案,亦有議員對個別修正案提出了進一步意見,其中,大部分議員都十分支持有關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的修正案。
 
  有關資審會方面,我留意到議員普遍歡迎將資審會的人數上限從五人增加至八人;訂定行政長官除了委任主席及二至四名官守成員外,須同時委任一至三名非官守成員。
 
  此外,議員亦同意修訂《立法會條例》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相關條文,令本地選舉法例中只會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下為施行《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成立一個資審會。
 
  行政長官須將資審會成員的委任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關於「備案」的程序和要求,可參考《基本法》第九十條。根據有關條文,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但就今次資審會的安排,行政長官須將資審會成員的委任向國務院而非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考慮到資審會在候選人資格審查制度中承擔的重要職能,議員亦同意在法例中明確規定資審會而非選舉主任將負責在憲報上刊登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的公告。
 
  剛才亦有議員關注當然委員的替補安排,我希望重申《條例草案》已明確訂明主要官員、首長級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警務人員或任何其他以公職身分擔任指明職位的公務員都不符合出任當然委員的資格。
 
  若指明人士不符合擔任當然委員的資格,只有他才可指定一名在該團體擔任職位的人士登記為當然委員,有關團體無權作出指定安排,相信指明人士會考慮合適的因素後作出一個相關的指定安排。
 
  有關選民登記方面,在完善的選舉制度下,界別分組和功能界別的組成都有主要的改動。議員亦同意將特別選民登記限期延後至二○二一年七月五日,以提供更多時間予有關個人和團體處理其選民登記事宜。新符合登記資格的個人和團體,以及受影響的選民/投票人,應在《條例草案》通過後至特別選民登記限期,即二○二一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五日期間,提交選民登記申請。我們會加強宣傳解說,以便新符合登記資格以及受影響的選民/投票人更清楚有關安排及適時作出登記。
 
  議員亦同意修訂,訂明在提名期結束後及在選舉日當天出現逝世或喪失獲提名資格的情況,選舉程序會繼續進行,不會終止,以免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可能會派出有可能喪失獲有效提名資格的人士參選,旨在觸動擬議終止選舉的安排,試圖破壞立法會地方選區/功能界別選舉。
 
  具體而言,如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後但在選舉投票日前逝世或喪失獲提名的資格,有關的選舉程序不會終止,令有關安排與選委會(選舉委員會)界別一致。此外,如獲有效提名的地方選區、功能界別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候選人在選舉當日選舉投票結束前逝世或喪失獲提名的資格,有關的選舉程序亦不會終止。我留意到不少議員表示歡迎上述的修正案。
 
  議員亦同意修正案以明確規定團體選民或投票人的獲授權代表須由該等選民或投票人的管治單位委任,方能視作有效。
 
  另外,根據《條例草案》,總選舉事務主任可規定任何目標處所(即獲政府資助的學校及機構)的業主或佔用人提供該處所作投票站及/或點票站。因應議員認為原建議的10,000元罰款水平的阻嚇力不足,修正案旨在上調罰款額至50,000元,以提高有關罰則的阻嚇力。有議員剛才對50,000元罰款額是否足夠存有疑問,我們會適時檢討罰款額的水平,有需要時,會作出適當的安排。
 
  有關有議員提及香港紅十字會的修訂的意見,香港紅十字會較早前表示因為須堅守中立原則,不參與政治、種族、宗教或意識形態的討論而未能履行有關選委會的職責,有鑑於有關機構已明確表示無意參加選委會的工作,我們已把香港紅十字會從選委會有關名單中除名。
 
  鑑於選委會的當然委員席位有限及其重要性,我們認為有需要為擬議的除名作出替代建議。在考慮了三大原則,即廣泛代表性、與有關界別分組有密切聯繫及奉行「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後,食衞局(食物及衞生局)建議加入「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主席」作為該界別分組的指明職位。
 
  除各修正案外,我亦留意到有議員支持有關關愛隊的安排。現時,所有選民必須以先到先得形式投票,而票站主任可酌情容許正排隊等候的選民在站內坐下等候領取選票。該等安排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並不理想,因為有大量選民或需長時間排隊投票而承受較高受感染風險,包括多於600 000名70歲或以上人士和孕婦。在新安排下,有需要的選民可獲關愛安排,以便利他們投票。同時,我亦感謝議員同意有關電子選民登記冊的建議,讓我們可以與時並進,運用科技使選舉安排更臻完善,以提升有關發選票程序的效率和準確性。
 
  主席,今次《條例草案》的審議,以至作出各項的修正案,可以說是政府和立法會的共同努力,亦再一次顯示和證明在一個理性務實的議政平台,議會和政府務實討論,實事求是,求同存異,共同為國家、為香港、為市民謀貢獻,謀福祉,我們一定能夠商議落實好各項保衞國家、利港惠民的政策措施。在此,我再重申,各項修正案已獲得法案委員會的支持。我在此再次懇請議員支持各項修正案。多謝主席。
 
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