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打擊在大學宣揚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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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有多間大學的學生會幹事會公開發表支持「港獨」及民主自決等違反《憲法》、《基本法》、「一國兩制」和《香港國安法》的言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10間受公帑資助的院校(即政府透過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八間大學、直接資助的香港演藝學院及資助其部分課程和研究項目的香港公開大學)而言,每間院校的下述資料:(i)學生會是否獨立註冊的社團或法團、(ii)學生會有否使用院校的設施作會址及民主牆等用途及獲授予對該等設施的管理權、(iii)學生會會費是否由院校代收,以及(iv)院校的規程有否把學生會代表列為校董會的當然成員;及

(二)教育局去年有否向上述院校了解,它們(i)如何處理與學生會在發表支持港獨言論方面的矛盾,以及(ii)近年採取了甚麼新措施,打擊港獨思想入侵校園及確保其校園內設施不會被學生會用作宣揚港獨的用途?

答覆:

主席:

(一)八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大學、香港公開大學和香港演藝學院都是依據各自法例而成立的院校,並根據相關條例所賦予校董會/校務委員會的權力和訂明的程序處理院校的管理事宜,包括校園管理及與學生有關的事務。
 
  上述院校的學生會並不從屬於其院校,並按其會章獨立運作。各院校與其學生會的工作關係,屬於校政的一環,由院校自行處理,情況各有不同,而院校須確保自身的運作符合法例要求。學生會與本港其他個人、組織和機構一樣,均須遵守香港法律,包括根據適用法例向有關當局註冊。

  據了解,香港城巿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公開大學及香港演藝學院的校方現時均有容許學生會使用及/或管理校內特定設施的安排。至於代收學生會會費方面,現時有代收會費安排的院校包括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及香港演藝學院。

  根據各院校的相關法例,香港城巿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及香港公開大學的學生會會長為校董會/校務委員會當然成員,其他院校則沒有規定。

(二)政府一向尊重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同時亦要求院校確保良好管治並向公眾問責,其運作符合法例要求與及學生和社會整體的利益。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的實施,院校正採取措施加強校園的管理,並要求校内學生會及其成員遵守所有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院校亦須推行國家安全教育,提高教職員和學生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我們亦留意到最近有教資會資助大學就其對學生會的行政支援及場地管理等事宜發出聲明,以釐清校方與學生會之間的工作關係及法律責任。

  教育局一如既往會與專上院校保持聯繫,以確保院校運作持續符合社會整體利益,令其得以專注研究及學術發展,以追求學術上的卓越,把握國家和地區發展以及科技進步帶來的空前機遇。



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