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社工註冊及紀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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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答覆:

問題:

  近年有多名註冊社工被裁定非法集結或襲警罪名成立,並被判處監禁。有團體向負責社工註冊及紀律事宜的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下稱註冊局)作出投訴,要求註冊局取消該等人士的社工註冊。然而,註冊局基於有關罪行不屬專業失當行為,拒絕他們的要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有多少名註冊社工就任何刑事罪行被定罪及判處監禁,並按所涉罪行類別及刑期列出分項數字;他們當中有多少人其後被取消社工註冊;

(二)是否知悉,第(一)項所述被判處監禁的人士當中有否當時屬註冊局成員的人士;如有,註冊局有否取消他們的社工註冊;如沒有取消,政府會否要求註冊局覆核有關決定,並檢討其轄下專業操守委員會的工作成效,以免令市民產生註冊局包庇其成員的觀感;及

(三)政府會否檢討註冊局的職能及成員組合,並改善註冊局處理針對社工的投訴和對被定罪社工施加處分的機制,以釋除市民的疑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是根據於一九九七年通過的《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條例》訂明註冊局須由15名成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其中八名成員須是註冊社會工作者,經選舉程序由註冊社會工作者選出;六名成員須由行政長官委任,當中須最少有三名不是註冊社會工作者或公職人員的人士;一名成員須是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代表。註冊局獲賦權訂定和檢討社會工作者的註冊資格標準、擬訂和審批《工作守則》、管理註冊制度及處理紀律事宜。註冊局可決定被裁定犯了刑事罪行的人士能否註冊為社會工作者。然而,如該名人士被裁定犯了《條例》附表2訂明的嚴重罪行,包括亂倫、強姦、謀殺、拐帶兒童或少年等罪行,除獲全體註冊局委員同意外,便不獲准註冊。就處理對註冊社會工作者的投訴,註冊局須委任紀律委員會進行研訊及就應採取的行動向註冊局提出建議,以供註冊局就投訴作出最後決定。

  就議員的提問,我的回覆如下:

(一)及(二)根據註冊局提供的資料,由二○一八年一月至二○二一年四月,共有七名註冊社工向註冊局呈報就刑事罪行被定罪及判處監禁,當中暫時沒有涉案人士被註銷社工註冊身份,亦沒有時任註冊局成員。就這七名人士,註冊局正考慮一名人士的個案;兩名人士正待法庭上訴裁決;一名人士未有申請將其註冊續期;註冊局裁定另外三名人士的定罪不影響其註冊續期。該七名人士所涉及的罪行並非任何屬《條例》附表2所指明的罪行。所涉罪行類別及刑期的分項資料載於附件。

(三)註冊局是一個法定機構,其組成、權力、職能、註冊規定及紀律處分程序已在《條例》訂明,只要註冊局按照《條例》的規定處理社會工作者的紀律管制及相關事宜,政府不宜干預。因應社會對註冊局的工作有不同意見,政府會建議註冊局考慮適當措施以提高其運作透明度,以及加強與持份者的溝通。



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