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車主因車輛涉及非法棄置廢物被判罰(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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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車主因其車輛在新界坪輋非法棄置廢物,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共被判罰款8,000元。除上述四宗被定罪的案件外,尚有十三宗在相同位置的同類案件已排期在粉嶺裁判法院審訊。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一直關注新界鄉郊地區的偏僻路旁或避車處等公眾地方容易成為非法棄置廢物的地點。環保署去年十二月在北區坪輋五洲路旁一個非法棄置廢物黑點,安裝兩組配備夜視功能的監察攝錄系統,以加強監察及阻嚇非法棄置廢物活動,並協助蒐證和檢控。被棄置於上址的廢物包括大型工商業廢物,除阻塞通道外,亦引致環境衞生問題。

  環保署除在各黑點安裝監察攝錄系統外,亦會在區內豎立宣傳橫額,提醒公眾人士非法棄置廢物屬違法行為,可被檢控。發言人呼籲各界人士,尤其是物流貨運業和建築業界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處置廢物。物流和工商業界可聯絡回收商回收具重用或再造價值的工商業廢物,至於不能回收的廢物則應送往廢物轉運站或堆填區處理。

  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從車輛,包括貨車、私家車及電單車,將廢物棄置在街道或公眾地方,即屬違法,登記車主可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