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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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19歲女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五月二十四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二○二○年九月三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她被控違反《規例》第8(1)、 8(4)及8(5)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共被判罰款3,000元。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39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