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附短片)
****************************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五月十八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首先談談防疫方面的工作。大家都見到,近日在區域內多處地方均面對疫情反彈,香港在全港市民的努力下力保不失,來到這個階段,正如我們的專家所說,是有望「清零」。除了在五月初有一名四歲小童確診外──這宗個案我們正進行深入調查和廣泛檢測,希望找出究竟他是否真正受到感染的確診者──香港已經24天沒有本地源頭不明個案;即使計及有病理學關連的本地個案,過去一個月平均每日都是少於一宗。在這個良好的記錄下,我們更加需要按着我在四月十二日公布的抗疫新路向,當有任何風險時,採取更嚴格的措施以防止疫情轉壞。目前來說,最嚴厲的措施適用於「外防輸入」,大家都留意到我們密切留意海外的情況,特別是會有較多人士來香港的地方,我們會更加緊張,亦迅速地採取了一些很嚴格的措施,包括針對台灣近日疫情轉差,我們於五月十六日即宣布,由五月十七日零時起,限制非香港居民由台灣入境,而香港居民由台灣返港則須要在酒店強制檢疫21天,並須於檢疫期間接受多次病毒檢測。同樣地,我們昨天宣布由五月二十一日開始,以下七個地方亦會被列為較高風險地區,從該些地區來港人士同樣須要在檢疫酒店接受21天檢疫,包括新加坡、阿根廷、意大利、日本、肯尼亞、馬來西亞和荷蘭。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各地疫情,採取適當的措施。
 
  疫苗接種仍然是最有效的預防方法。截至昨晚,香港合共接種了200萬劑疫苗,有118萬名市民接種了第一劑疫苗,大概佔合資格接受疫苗接種人口的18%。目前我們有另外200萬劑疫苗存量,換句話說,疫苗供應是非常充足。除了繼續透過社區接種中心為市民提供服務,以及逾千名私家醫生的診所為市民接種外,我們由今天開始亦按着部分企業的要求,提供外展疫苗接種服務,日後亦歡迎符合措施要求的企業向我們提出安排,當然亦包括近日有討論的建造業界,我們很樂意到一些比較大的工地為建築工人進行疫苗接種。
 
  我很高興看到今天報章廣泛支持近日政府採取的有效措施,亦很清晰地在其社論提出,既然現時有望「清零」,則更加需要「谷針」,即提升疫苗接種比率,亦有英文報章清楚說明「vaccines are the only way forward」。在此真的呼籲各位市民積極接受疫苗接種,亦呼籲全港企業,無論大、中、小企業,都在企業內找一些方法更加方便員工接種疫苗。
 
  第二方面,我想說說有關立法工作。今年的立法會延長運作至大概十月中,然後在十二月十九日進行新一屆立法會換屆選舉,所以我們有較充足時間進行一些立法工作;我本人亦在今年二月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提出了一些優先要做的立法工作。經過三個月,我想在此作總結匯報。能夠有這種立法工作成效,與自去年十一月底本港立法會回復正常運作是密不可分的。
 
  第一項立法工作是上周三讀通過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這條條例草案,我將會在這一、兩天按着《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簽署成為法案,並於本周五(五月二十一日)生效。條例全面落實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亦為公職人員的宣誓首次訂定非常明確的法定標準,可說是為維護「愛國者治港」的原則踏出重要一步。民政事務局稍後將會公布有關現任區議員進行宣誓的安排。
 
  第二項立法工作將會更有效在特區的政治體制內確保「愛國者治港」,就是已經在立法會完成審議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在此感謝立法會密集式地透過法案委員會召開十多次會議作出審議,條例草案將於五月二十六日恢復二讀,政府亦會提出若干修訂,以回應我們聽到的議員意見。條例草案獲通過後,我們將馬上進入籌備選舉的程序,最重要的首先當然是選民登記,以配合在九月十九日進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的選舉。

  第三項立法工作是有關設立一個途徑讓非本地培訓符合資格的醫生可以在香港註冊。《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上星期二已經獲行政會議通過,食物及衞生局今日下午將召開記者招待會向大家介紹這條例草案,然後於六月二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我在此呼籲香港的醫生組織支持這條例草案,以改善我們醫務界,特別在公營醫院和衞生署目前醫生人手短缺的情況下,為市民提供更好、更即時的醫療服務。
 
  第四項立法工作是關於「劏房」的租戶。保障「劏房」租戶的租務管制條例草案已經根據「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三月三十一日提交予政府的報告正在進行法律草擬的工作,而在上月二十六日亦已諮詢了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預計今年七月可以提交立法會,期望在本立法年度能夠通過。
 
  第五項立法工作是保障個人私隱不受侵犯,或者是打擊「起底」的行為。這是屬於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昨天已徵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我們會盡快完成法例草擬工作,目標是在本立法年度內提交立法會審議。
 
  最後是關於我在今年二月提及的立法加強舊式樓宇消防安全的工作。當時我也說明,因為這項工作我們當時才作了政策決定,所以並不能夠趕及在本立法年度提交條例草案,但保安局局長正親自督導有關立法工作,會按着我們原定的目標,今年下半年在社會進行公眾諮詢。
 
  除了上述多項由政府主動提出的法律工作,在這一段期間我亦行使了《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的權力,先後兩次就着議員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給予書面同意,包括已經在五月五日立法會三讀通過、經由麥美娟議員提出的《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草案》,防止業主特別是「劏房」的業主濫收水費。第二條是由葛珮帆議員提出修訂《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重針對有關瀕危動植物非法行為的刑罰,葛議員已經得到我的書面同意,我知道她稍後會正式提交立法會審議,希望草案獲得通過。
 
  由於我剛才提及立法會的會期會延至十月中,所以可以處理更多立法工作,除了上述各項條例草案之外,由現在至七月底,特區政府計劃提交另外十條條例草案,涵蓋範圍包括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而對於香港的《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相應的修訂、有關金融業的發展、履行特區一些條約的義務、《海洋公園公司條例》的修訂和《香港公開大學條例》更改公開大學名稱的相應修訂。所以,未來的立法工作仍然繁重,不過我有信心在今日的立法會和議員的督促、配合之下,我們可以為社會盡快完成有關的立法工作。
 
記者:你好,特首。主要有三條問題,第一條問題想問早前說在五月中會有「來港易」(計劃),現時因為疫情,會如期抑或需要延後推出?第二,關於上周保安局凍結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部分財產,怎樣評價是次行動?會否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最後一條問題就是政府早前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三組私人土地以興建資助房屋,但花兩年時間檢視10組土地,只收回三組土地,會否動作太慢?會否擔心今次會縱容發展商囤地?以及怎樣看梁振英提出發展郊野公園部分土地?
 
行政長官:多謝三條提問。第一,大家都知道,剛才我也說過,香港的疫情是非常穩定,內地除了偶爾在某些地方有本地個案外,疫情亦是非常穩定,所以香港與內地是有條件繼續進行相對較放寬的通關安排,特別是由內地來香港。早前我們公布的「來港易」計劃即在「回港易」計劃成功推行接近半年並擴展至廣東以外後,我們當時說下一階段就是推出「來港易」計劃,即非香港居民也可以透過這種相對放寬的檢疫安排來港,亦是先以廣東省為試點,我們仍然希望可於五月推出這個計劃。
 
  第二,關於在國安法下,保安局局長行使其權力進行的工作,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我不方便談及有關情況;但一如既往,我仍是說我們維護國家安全必須依法辦事,亦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賦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在執行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時可以採取一些措施,其中一項措施就是凍結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財產,所以保安局局長在滿足了這項要求之下──他有合理理由懷疑現時被凍結的財產是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按法律採取適當行動。這說明特區政府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方面是非常認真和嚴謹,因為涉及的問題是危害國家安全,不單是香港社會的安全,亦是14億人民的安全,所以執法機構一定會依法辦事。
 
  我留意到有些西方媒體又藉此攻擊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事實上,這不但不會影響或削弱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反之希望更能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就是沒有人可以利用我們的金融體系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或政治性的行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香港的安全。
 
  第三方面是土地。現屆政府對於土地問題的重視是無庸置疑的。當然每一屆政府在土地供應方面會採取不同策略,有時當屆政府喜歡用一個被形容為「揼石仔」的方法,逐塊逐塊土地研究;有一些政府,包括本屆政府,認為要為長遠謀劃,必須開拓新的土地,不只是把單幅土地由一種用途變成另一種用途,因為最終都會沒有土地,而且每一次改變用途也會令可以享用其原有用途的市民反對,甚至會很失望無論大如郊野公園、小如地區內的休憩空間這方面我都有親身感受,因為我多年都是負責土地供應的工作。
 
  大家的策略不同,效果亦有分別,並不存在快或慢的簡單評估,最終是要看成效,而土地供應的成效往往並非一蹴而就,很多時都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因為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開拓土地,所以單看某一個日子或某一個供應數字而作出結論,往往都是有偏頗。特區政府,包括我本人,我在《施政報告》提出會在我的層次督導由財政司司長負責的土地供應工作,發展局局長差不多每星期都談及土地供應的工作。至於用《收回土地條例》這把「尚方寶劍」收回私人擁有的土地,亦是一種很破格、很有突破性的措施,但進行這項工作也須要符合一些條件,否則我們就會被批評為有違受《基本法》保障的私人權益。發展局的同事已經很努力篩選符合資格,即原本已被規劃作高密度發展的土地,然後研究為何有關發展不能成事,是否到了某個階段,針對這些未能發展的土地,政府有理據可以介入。日後若我們受到司法挑戰,這些都是需要在法庭闡述的理據,因此同事們需要時間和空間進行這些籌備工作。我們已經開展了有關工作,我相信我們會繼續按着這種客觀和可滿足《收回土地條例》要求的法律手段,開拓和爭取更多房屋用地。
 
記者:林太,你好。我想先跟進前特首梁振英先生所說,我引述他說——現在有很多公務員有時候沒有做到「do it or die」的要求,一份文件在政府部門之間傳閱需時數周的情況很常見——你自己作為一個公務員和曾任發展局局長,你有沒有東西需要為你的公務員同事平反?為了土地、房屋,是否就可以犧牲程序公義?還有操作上的問題,假設一個全國政協副主席要參選特首,他是否要辭去國家職務?第二,跟進六四集會,剛才你說一些speculation你不評論,但始終政府都沒有一個清晰說法,到底在國安法通過之後,今年參與六四集會或呼喊「結束一黨專政」,是否違反國安法?對於可能住在銅鑼灣、天后或當日想去維園的市民,到底他們面對着一個甚麼刑責,可能是未經批准集結或是會煽動、顛覆?謝謝你。
 
行政長官:第一個問題,每個人在香港都有言論自由,尤其是批評政府的自由度非常之闊,所以我跟我的公務員團隊都有這個胸襟接受批評。我亦不能夠說我們今天的工作,無論是組織架構以至我們的程序,是十全十美,否則就不需要時常都說要作公營部門改革——要精簡程序、精簡架構、提升效率,亦不需要在政府裏有專門提升效率的部門,亦有審計部門,所以這工作可以持續改善。這支17萬的公務員隊伍如何能夠做得更好,當然要行政長官領導和大家努力;不過大家都看到,其實香港這個相對很複雜的城市,能夠每日正常運作,其實都是靠公務員盡心盡力,希望這方面大家都認同。
 
  任何公眾集會,都是有一套制度來決定它是否合法或是否經過批准,不能夠你隨便說一個情境,我在此就回答是可以還是不可以,尤其是今天,我們在公共衞生方面仍然有一個「限聚令」。一如以往,每次傳媒朋友提出,要我按着法律去評論究竟一件事是合法、不合法,一件事是容許、不容許,都是強人所難,我要看看當事人在甚麼情境下、有甚麼企圖、意圖,然後法律是怎樣寫、證據有多少,才能夠決定;而最終法律的詮釋,都是交給香港的法庭。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38分
即日新聞  

網上廣播

行政長官會見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