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
  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開闢新途徑,讓合資格且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在香港執業。

  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發言人今日(五月十八日)表示︰「香港人口老化,醫生人手嚴重短缺,難以應付不斷增加的公共醫療服務需求。根據食衞局早前發表的《醫療人力推算2020》結果顯示,醫生人手由目前到長期均會持續短缺,預計香港在二○三○年和二○四○年會分別欠缺1 610名和1 949名醫生。因此,我們認為有迫切需要在《醫生註冊條例》下為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另闢途徑,讓他們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便無須通過執業資格試,亦能夠在香港取得正式註冊資格。」

  《條例草案》訂明非本地培訓醫生須符合若干條件,方可在香港正式註冊。該等條件包括:

(一)申請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

(二)持有非本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並已在該等醫學院所在的任何地方取得醫生註冊資格;

(三)取得專科醫生資格後,在任何公營醫療機構(即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衞生署、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的醫學院)以特別註冊形式全職工作最少五年;以及
 
(四)獲僱主機構認為擔任醫生的五年(或以上)期間的服務屬令人滿意及稱職。

  按照新途徑,持有名單上的認可醫學資格,並在頒授該等醫學資格的醫學院所在的任何國家或地區已註冊為醫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獲公營醫療機構聘任為全職醫生,並且品格和專業操守良好,便可以特別註冊形式在香港註冊。持有特別註冊資格的醫生在取得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醫專)認可的專科資歷後,在公營醫療機構全職工作最少五年,並通過在職評核,方可申請正式註冊。

  《條例草案》亦訂明設立一個法定的特別註冊委員會,以訂定非本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名單,成員包括衞生署署長或其代表、醫管局行政總裁或其代表、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主席、醫專主席、本地兩間醫學院院長,以及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不多於四名成員(包括三名醫委會委員及一名其他人士)。

  特別註冊委員會會以客觀、獨立及高透明度的方式制定獲認可的醫學資格名單,當中會考慮獲認可醫學課程的教學語言及課程內容,相關非本地醫學院的國際排名,以及其他委員會認為合適的因素。由特別註冊委員會制定的名單會直接交予醫生註冊主任(即衞生署署長)以法律公告形式公布,以加強客觀性及增加透明度,讓家長和學生在作升學決定前能夠掌握更多資料。名單會每三年檢討一次。

  《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五月二十一日)刊憲,並於六月二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市民可瀏覽食衞局的網頁(www.fhb.gov.hk/cn/press_and_publications/otherinfo/210500_amendments_mro/index.html)了解《條例草案》的詳情。
 
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5分
即日新聞  

附件

附件